索引号: | 11341821K168716825/202101-00017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1-13 |
文号: | 东政办秘〔2020〕80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13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东至县政府办 |
内容概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2020〕10号)、《关于制定2020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全市医保电子凭证推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医保秘〔2020〕49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活对象范围
全县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二、激活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进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协议医药机构职能作用,积极动员乡村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做到“全面覆盖,应激尽激”,10月底前,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要达到100%。
三、激活渠道方式(见附件)
四、明确相关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责任,积极组织人员对本地、本系统、本部门管理的社区(村)、下属单位进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辅导,确保本辖区、本系统激活使用全覆盖,无遗漏。
1.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组织社区(村)、小区工作人员做好本社区(村)、小区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辅导。各社区(村)要广泛发动志愿者做好志愿服务,上门入户帮助村民、老人、儿童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职工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安排专人辅导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3.县医保局负责做好全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推广应用的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和数据支撑,要定期调度,开展检查,适时通报,并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工作进行考核。
4.团县委负责组织号召公益性组织、志愿者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推广激活应用工作。
5.县卫健委、县总医院负责牵头做好各院区及所辖诊所、村卫生室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要成立医保电子凭证包保推进小组;在入口处、缴费处、护士站等醒目位置摆放展板、张贴宣传标语,并在入口处安排专人督导扫码,帮助参保人激活和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6.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教师积极利用倡议书、微信群等渠道,帮助学生及家长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同时督导本系统职工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7.县科经局负责做好企业及大型商超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辅导及应用工作,督促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帮助员工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饭店等医保电子凭证宣传物品张贴、激活使用辅导及应用工作,督促监管对象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9.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广播电视及纸质媒体、网络媒体等宣传渠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及时宣传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渠道方式及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好的做法,不断提高医保电子凭激活使用率。
五、有关工作要求
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使用工作将纳入2020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是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的责任主体,要迅速推动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工作全面落实。
各乡镇要结合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组(社区)干部作用,切实做到“参保一户,激活一户”。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及驻东至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将联络人的联系方式于9月30日下午下班前通过邮箱反馈至县医保局(联系人:张慧芳、汤迎江,联系电话:2550012,邮箱:2310296959@qq.com)。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