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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K168716825/202101-00018 信息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1-13
文号: 东政办〔2020〕50号 发文日期: 2021-01-1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东至县政府办
内容概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126 

东至县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全县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提升数据应用与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使用本级财政资金、上级专项资金、自筹资金和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运维服务;使用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信息化运维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信息化基础设施(含机房建设)、网络、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防护等新建、扩()建、购买服务的项目,不包括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的办公类硬件设备采购等项目。信息化运维项目是指为保证信息化硬件、软件和数据正常运行而购买服务或升级更新的项目,包括硬件设备运维、软件系统运维、数据资源运维和网络链路租赁等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包括项目规划、项目申报、项目预审、年度计划、立项审批、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审计监督等。

第五条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作为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会同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建立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县政府有关规定,履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综合管理职责;县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职能职责,履行相应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职责。

第二章 项目规划

第六条 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城市信息化体系建设、大数据发展、“互联网+”应用等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城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直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县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结合信息化发展实际,编制本部门、本行业的信息化规划(总体计划),报县委网信办、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第七条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县级政务云平台、数据中心、备份中心、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防护系统等城市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和全局性、跨部门综合应用平台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县直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开展上述城市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建设,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的各类应用系统,原则上应依托统一的城市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和县级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开展集约化建设。

第八条 信息化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政务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密码保障系统应当与信息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项目网络安全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项目预审制,项目单位应根据行业规划和部门需求,提前做好项目谋划,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项目,进入储备项目库。

第十条 项目单位根据行业要求和部门需要,按照“基础先行、先急后缓”的原则,选择储备项目,向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申报下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未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下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根据申报项目建设必要性,结合城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建设初步计划报县发改委,县发改委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年度建设计划,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年中需追加安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先经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对项目建议书进行预审,提出意见,再由项目单位报分管副县长审核,经常务副县长同意后,向县发改委申报追加建设计划,县发改委统筹安排,按程序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县发改委根据县政府下达的政府投资计划批复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报送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县发改委根据审查意见下达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

第十五条 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同联动,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全面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降低信息化项目运维成本。新建信息化项目,在初步设计中应对项目运维进行专门设计,作为后续申请运维经费的重要依据,项目概算中不得列支运维费用或变相列支运维费用。

第十六条 信息化运维项目由项目单位将项目情况、运维需求、运维技术、管理方案、预算计划等资料报送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查初核,县财政局根据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初核意见统筹安排部门年度预算。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

第十七条 对于人均投资规模过大、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建设运行维护能力的项目,应当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或者外包,减少自建自管自用自维护。信息化项目原则上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代理建设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产生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向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

第十八条 信息化项目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招标采购。

第十九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确需调整、变更的,根据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县审计局按照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项目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财政局按照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条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化项目信息共享协调机制。

第二十四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第二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试运行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项目试运行期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试运行期结束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概算投资30万元(含)以下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工作,3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向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申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县网信办组织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通过验收后1224个月内,依据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将自评价报告报送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和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结合项目单位自评价情况,可以委托相应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后评价。

第二十九条 后评价工作完成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将评价结果与相关单位进行信息共享,并上报县政府。后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后续建设投入、运维资金安排等参考依据。

第六章 数据迁移与运维

第三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使用方应建立健全运行维护机制,编制项目运营维护方案和预算,报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备案。

第三十一条 原则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不再自行建造机房,有信息化硬件资源需求的单位需向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资源需求申请,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统一配置。资源使用单位按所占用云数据中心资源比例,承担一定的运维管理费用。

第三十二条 对于新建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统一纳入县云数据中心建设运维。

第三十三条 对已建成且服务器在东至县内的信息化项目,将硬件设备、服务器和软件系统等软硬件按不同情况分批次迁移至县云数据中心。

第三十四条 对已建成且服务器在县外的信息化项目,将数据资源按需求和相关规定分期逐步导入县云数据中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运维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全局性重大应用信息化平台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加强对本部门信息化项目管理。加强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工作衔接,促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12日印发的《东至县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东至县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2.东至县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

3.东至县信息中心机房使用资源申请表

4.东至县信息化项目采购明细确认表

5.东至县信息化项目建设执行情况表

6.东至县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申请表

7.东至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8.东至县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报告

















附件1

东至县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

 

 

E-MAIL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万元)

项目简要说明

(申请理由和主要内容)

资金来源

投资总额

大写:               万元   ¥     万元)

项目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说明:1、本表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主管部门盖章,字体为宋体五号字。

2、每个项目的简要说明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3、本表分别提交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2

东至县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起止日期:      年    月至      年    月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东至县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要求(提纲)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项目建设方案编制依据

4、项目概况

5、主要结论和建议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和机构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现有信息系统装备和信息化应用状况

3、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4、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第四章 需求分析

1、与部门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目标分析

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3、信息量分析与预测

4、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5、信息系统内部和外部的信息共享需求分析,列出共享目录。

第五章 总体建设方案

1、建设原则和策略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总体设计方案

第六章 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

4、共享信息数据字段、格式、技术结构。

5、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

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

7、网络与终端系统建设

8、安全系统建设

9、备份系统建设

10、运行维护系统建设

11、其它系统建设方案

12、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详细软硬件配置清单

13、配套工程建设方案

第七章 项目招标方案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

3、招标组织形式

第八章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培训

1、领导和管理机构

2、项目实施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

5、人员培训计划

第九章 项目实施进度

1、项目建设期

2、实施进度计划

第十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

2、项目总投资估算

3、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4、资金使用计划

5、项目运行维护经费估算

第十一章 效益与风险分析

1、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2、项目风险与风险对策

附表:

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3、项目总投资概算表

4、项目资金来源和运用表

5、项目运行维护费概算表

附件:

方案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附图:

1、系统网络拓扑图

2、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














附件3

东至县政务云使用资源申请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申请单位

系统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系统主要功能

序号

设备类型

数量

主要性能参数要求、说明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签章):          日期:

审批单位意见

         (单位签章):          日期: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由申请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存一份

附件4

东至县信息化项目采购明细确认表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表编号:                金额单位:万元

采购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预算总金额

资金来源

电话

手机

序号

采购内容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参考品牌

资质要求

单价

数量

小计

合计(大写金额)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意见:

     


注:1、本表配套“东至县政府年度采购计划表”使用,由采购单位填写、打印(A4纸张);

2、本表采购清单需与建设方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表格空间不够时可另附详单;

3、本表一式四联,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管局、采购单位各一联,各单位应妥善留存,以备对账。


附件5

东至县信息化项目建设执行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规定的

项目进度

                             

合同规定的项目目标:

项目进展情况:

现阶段的主要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盖章):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意见(盖章):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由建设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存一份。


 附件6

东至县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申请表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验收理由及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月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意见:             

                       (单位公章)

                                                       月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由建设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存一份。

附件7

东至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项目合同(含各项变更签证、补充协议)

4)项目开工报告

5)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7)施工设计图纸(可选)

8)材料、设备进场清单,隐蔽工程过程性资料。含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等(经监理或甲方代表签字确认)

9)各分(子)系统、模块的调试运行报告(经监理或甲方代表签字确认)

10)系统培训记录

11)用户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管理员级)

12)系统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理方案。

验收工作组名单及签名

姓名

职务或职称

工作单位

签字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由建设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存一份。

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人员及一般程序


一、参加验收人员

建设方代表(项目负责人)、施工方代表(项目经理)、监理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有关人员、相关专家3—5人。

二、验收一般程序

由验收小组组长(建设方代表)主持竣工验收,参加各方签字,全程做好文字记录。

1、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分别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信息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现场检查工程项目总体质量及功能抽查测试,对信息系统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3、审查工程项目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4、专家提问咨询,建设各方解答

5、专家组认为需进行的其他程序

6、专家组宣读验收报告。


     附件8

东至县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报告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建单位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验收方式

验收内容

建设方(监理方)验收报告(可另附页):

验收人:

                                                     

资料检查报告:

检查人签字:

                                                           

验收组意见(可另附页):

验收组签字: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意见(盖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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