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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K168716825/202101-00019 信息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1-13
文号: 东政办〔2020〕49号 发文日期: 2021-01-1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东至县政府办
内容概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15日

东至县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实施方案

为恢复生猪生产,保障供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和生猪生产的意见》(皖政办秘〔2020〕35号)和《池州市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0〕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坚决完成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现代猪肉供给体系,2020年实现生猪出栏25万头、生猪集中屠宰率100%、猪肉冷藏能力0.1万吨、年末生猪存栏9.5万头,2021年实现生猪出栏29万头、生猪集中屠宰率100%、猪肉冷藏能力0.2万吨、年末生猪存栏10.5万头。

二、工作重点

(一)确保完成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各地要抢抓生猪生产时间节点,鼓励养殖企业引进能繁母猪,指导企业加强能繁母猪饲养管理,确保完成全县目标任务。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养殖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指导帮助其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引导养殖户加快增养补栏。

(二)加大养殖企业招商力度。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加强与省内外大中型生猪养殖企业对接,力争引进一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新建一批万头以上养猪场。支持有实力的养殖企业全产业链布局,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加强对现有中小型养殖企业的跟踪服务,加大生猪生产设施用地、融资等保障力度,切实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夯实生猪发展基础。继续执行非洲猪瘟疫情防控Ⅰ级响应,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毫不松懈抓好防控工作。推广大型生猪养殖企业非洲猪瘟有效防控模式,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饲养管理水平。持续推进“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转型升级,着力引进大型生猪深加工企业落户。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持续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目标任务、扶持政策和具体措施,调度各地生猪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政策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猪稳产保供具体工作。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育肥猪保险,保障生猪养殖生产农业设施用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进畜禽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实行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制,试点年出栏5000头以上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地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导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发展生猪生产积极性,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


附件:东至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东至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人员名单

组 长:朱立扬 

副组长:朱俊明  (县农业农村局)

成 员:英文新  (县发展改革委)

胡景平  (县财政局)

章少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方建东  (县生态环境分局)

徐伟生  (县市场监管局)

周伯忠  (县林业局)

叶景鸿  (县投资促进中心)

吴明来  (县农业农村局)

何宗来  (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吴明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是县政府领导下的全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目标任务、扶持政策和具体措施。

2.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会商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进展情况。

3.统筹研究解决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难点问题,推进政策措施落实。

4.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部署。

2.调度全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

3.协调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

4.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相关工作和文件起草工作。

5.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推动生猪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大中型养殖企业落户,做好生产数据调度和监测预警,分析全县生猪生产形势,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生猪稳价政策,牵头做好冻猪肉储备投放,负责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生猪稳产保供各项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恢复生猪生产的财政支持政策。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国家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和负责生猪养殖用地监管、工作指导等,为生猪生产发展用地提供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审批指导,负责调整生猪养殖禁养区调整,配合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和价格监管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生猪养殖用地中涉及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等。

县投资促进中心:协调招商省内外大型生猪养殖企业落地,做好相关服务和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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