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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K168716825/202101-0002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1-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1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称: 【文字解读】《东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东至县政府办
内容概述:

【文字解读】《东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完善我县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依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省政府248号令)、《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池政〔2019〕59号),对《东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东政〔2013〕53号)文件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东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出台,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多渠道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规范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省政府248号令)、《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池政〔2019〕59号)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我局草拟了《东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经征求县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和公众意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扩大住房保障面,多渠道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需求,对辖区内低收入无房家庭实行应保尽保;逐步推进租补分离制度,加大住房保障信用制度建设。

五、主要任务

1.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了公共租赁住房属地区人民政府的管理责任。

2.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规划选址、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租房筹集渠道等方面予以规范。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可立足本县实际情况,通过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自行筹集房源用于解决本区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3.明确了公租房资金筹集渠道,提出公租房建设资金、租售收支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对于公租房建设、运营、租售,提出应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资金。

4.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并规定了准入条件。规定了城镇居民家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无房家庭等保障对象在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5.规定了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申请提交材料地点,及申请公租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程序,同时明确了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对于特殊情况按照顺序梯次轮候优先予以保障。

6.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实施属地化经营管理。规定各项目租金标准按照项目所在区域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配租方案公布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家庭参加项目登记、摇号,县住建局对摇号入围家庭进行入住前资格复核。还规定了对公租房租金进行“租补分离”制度,租金支出超过家庭合理承受能力的部分,县财政局给予租金补贴。主城区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机构由县住建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负责公租房的使用管理以及后期维护等工作。

7.主要规定了各乡镇(开发区)应成立或委托专业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对公租房进行统一管理及违约处理方式等内容。同时规定,县本级建设的公租房由县住房保障部门统一配租,经县政府审定的运营机构管理。对违反约定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家庭,考虑其实际困难,给予一定时间搬迁期,解决其过渡期间住房需求。针对违规申请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对其建立住房保障不良信用记录的基础上,将联合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其违规行为的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8.明确了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对于公租房的监督、管理及相关处理的规定。

六、创新举措

1.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家庭纳入保障群体;将是否自持经营性住房纳入住房保障条件;

2.对承租公租房群体实行分类补贴,确保公租房轮候流动性;

3.强化对公租房以及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4.进一步明确了公租房出售的条件和程序。

5.通过“租补分离”制度、打造住房保障信用平台,加大对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利用皖事通APP打造住房保障信息化平台,实行一网通;在主城区全面推进“租补分离”,加大对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积极寻找公租房房源,对住房保障人群实行应保尽保;加强公租房后期管理,对公租房运营服务实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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