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K168716825/202104-00015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4-08 |
文号: | 东政办秘〔2021〕6号 | 发文日期: | 2021-04-08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东至县政府办 |
内容概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1月10日,大渡口镇解放街一门店发生火灾,门店内鞋子、日用品、家电、家具全部被烧,财产损失近300万元,损失严重,影响较大。为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冬季和春节后消防安全稳定,就进一步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冬季历来是我县火灾多发高发期,居民用火用油用气用电量大,加之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来临,节庆、生产经营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增多,致灾因素叠加,火灾风险增大。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服务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明确重点,全面加强火灾隐患排查。要结合冬季农村火灾多发、居民住宅火灾亡人数多等实际特点,针对影响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动各级力量,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摸清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场所底数,逐一掌握消防安全状况,明确责任主体,组织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动员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应急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涉尘等企业开展检查;民政、教育、卫健、文旅、科经等部门要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市场、地下空间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检查;发改部门要对粮食储存加工场所开展检查;消防洁源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集中整治、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督促基层各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网格化排查,紧盯社区、住宅小区和农村等火灾多发区域,严防小火亡人。各乡镇要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治理,特别要加大对火灾隐患重大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期限,始终紧抓不放,确保彻底消除。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全县各级要分时段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三、加强宣传,全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微博、微信、互联平台等新媒体和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等公共视听载体,密集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安全提示字幕,定期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县融媒体中心要安排一定时段或一定版面常态化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要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各类场所火灾风险点等信息。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民政、卫健、教育等部门要抓好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结合特定人群认知能力和行为特点,指导制定针对性强的疏散逃生预案,组织开展全员疏散演练。文旅部门要在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内设置防火宣传标语、挂图,引导群众在游玩、参观活动中注意消防安全。消防部门要指导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针对居民自
建房、沿街商铺、“多合一”场所,上门入户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提示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管理要求,做到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升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各乡镇要加大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以配发到各乡镇的消防车辆和器材为依托,承担第一时间扑救火灾、应急救援等职能。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强化联勤联动和拉动演练,完善调度指挥和区域联防机制,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着力提升“三知、四会、一联通”灭火救援能力。各行业系统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同时,要根据需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对行业系统单位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行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所辖区域、领域定期开展督察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政府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实地督导检查,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严肃追责。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