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K168716825/202107-00045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7-13 |
文号: | 东政办秘〔2021〕40号 | 发文日期: | 2021-07-13 |
生效时间: | 2021-07-13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东至县政府办 |
内容概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2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实现全县社保卡“一卡通”,完善我县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民惠民、服务民生”为宗旨,以“人手一卡、一卡多用、全县通用”为目标,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逐步推进社保卡在政务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补贴、金融服务、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智慧城市、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全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并逐步开展与省内及长三角城市群对接融合,探索长三角地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办,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原则,根据全县“一卡通”项目建设难易程度和社会需求,试点先行,分步实施。
(二)整合资源,一卡通用。稳步推进各类民生服务卡整合,不再发行重复功能和新功能的各类卡片,逐步实现社保卡替代融合公共服务领域的其他各类卡(码)。
(三)高效便民,保障安全。坚持以人为本,推动“一卡通”在身份凭证、信息查询、缴费支付、待遇发放等政务服务和民生领域的应用,方便群众高效办事,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对高龄、残疾等特殊人群,明确要求金融机构提供预约、上门等高效便捷服务。建立健全“一卡通”管理体制和安全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安全。
(四)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以社保卡为载体,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为县内居民服务信息共享提供支撑,并逐步实现长三角区域居民服务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三、工作内容
(一)加快社保卡发行。加快推进第三代社保卡发行和电子社保卡签发,力争2022年底,全县社保卡(实体卡)持卡人数达39万人。
(二)建设“一卡通”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实现“一卡通”统一的发行服务、身份认证、信息交换、接入控制、应用管理、业务调用等服务管理功能,构建“制度完善、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体系。
(三)搭建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环境。建立健全居民服务“一卡通”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各职能部门信息系统升级和用卡环境改造,为持卡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时效性强和高度交互性的政务便民服务。
(四)探索长三角区域一卡通办。按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一要求,加强与长三角城市群相关部门对接,探索长三角地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办,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
四、实施步骤
(一)编报服务目录。2021年5月底前,各成员单位编制本部门在居民服务“一卡通”中的服务目录清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目录进行适时调整。
(二)制定推进计划。2021年6月底前,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应用需求,制定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社保卡在居民服务中全面应用提供政策、人员和技术保障。
(三)完善平台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东至县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一期)建设。重点搭建“一卡通”软硬件支撑环境,完成“一卡通”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建设,先期实现社保卡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财政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应用。2022年底前,完成东至县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二期)建设。全面夯实以社保卡为载体的、线上线下应用一体化的“一卡通”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基础平台建设。完成多码融合、实体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可视化分析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保卡服务能力,持续扩大社保卡“一卡通”的应用范围。
(四)做好应用推广。县人社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商具体对接方案;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业务需要,积极改造各领域的应用系统,并对照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见附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社保卡在各领域的应用。
(五)开展数据共享。2022年6月起,基本形成数据收集、整合、共享及应用规范机制。依托社保卡“一卡通”综合应用平台,推进相关数据信息实现多部门间共享,为社保卡跨部门应用和多领域业务协同提供技术支撑。整合电子健康卡、校园卡、公交卡,实现多方数据实时共享互用,逐步将涉及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功能通过社保卡实现,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保卡“一卡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社保卡“一卡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层层压实责任,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大力推进服务管理创新,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县社保卡“一卡通”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统筹管理,强化通力协作。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涉及范围广,覆盖人群多,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需要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在县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县人社局要做好社保卡“一卡通”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推进社保卡“一卡通”应用。科经、财政、教育、卫健、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医保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配合县人社局推进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县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时间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考核机制、通报机制和协调机制,定期召集责任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社保卡“一卡通”相关重大问题。各部门应配套制定社保卡“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和目标。
(三)加强协调管理,确保顺利进行。人社部门要主动对社保卡“一卡通”整合工作及服务管理进行培训指导,加强各部门间“一卡通”应用协调管理,制定服务指南,大力推广新经验、好做法,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一卡通”应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社保卡与财政惠民一卡通、居民健康卡、就诊卡、交通一卡通、校园卡、城市一卡通等之间的平稳过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保卡的身份证件、公共管理、自助业务查询和办理、缴费、待遇发放等功能,创造用卡环境,优化业务流程,支持群众利用社保卡办理各类公共事务,协同解决用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创新,极力扩大声势。宣传、人社部门要共同牵头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加强对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注重发挥新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活动覆盖面,精心设计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和特色,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提升社保卡“一卡通”影响力,扩大宣传效果,为顺利推进全县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东至县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
附件
东至县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
序号 |
工作内容和任务 |
牵头单位 (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公务员考录、管理领域应用 |
县委组织部 (县公务员局) |
2021年底 |
2 |
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程宣传报道工作 |
县委宣传部 |
2021年底 |
3 |
指导编制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清单 |
县委编办 |
2021年底 |
4 |
加强对我县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相关立项审批进度,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查询公民信用信息 |
县发改委 |
2021年底 |
5 |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教育领域的应用,负责协助做好在校学生信息采集和发卡工作,拓展社保卡在校园“一卡通”中的应用 |
县教体局 |
2022年底 |
6 |
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载体发行所需的个人基本信息与国家法定身份证数据库中的权威身份信息之间的核查比对,探索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在酒店住宿等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应用 |
县公安局 |
2021年底 |
7 |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民政领域的应用,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各项民政事务,将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临时救助金等民政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
县民政局 |
2022年底 |
8 |
推动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逐步实现将财政统发人员工资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支持相关部门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工资、政府人才津贴等财政支付个人工资和津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全面保障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建设经费,支持“一卡通”平台建设。做好县属国有企业业务范围内“一卡通”应用推广,推动国有企业人员工资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
县财政局 (国资委) |
2021年底 (惠民惠农补贴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 |
9 |
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经办服务以及应用、服务环境建设,负责全县“一卡通”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对各有关部门社保卡应用环境改造进行技术指导,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成效反馈和评价体系。负责社会保障卡在各类人事人才考试、技能鉴定、社保缴费、待遇核算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全面应用 |
县人社局 |
2021年底 |
10 |
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的应用,协助做好社会保障卡在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发放等方面的应用 |
县住建局 |
2022年底 |
11 |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全县公交领域应用 |
县交通运输局 |
2021年底 |
12 |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应用。实现全县旅游景区通过社会保障卡预约、购票、入园等场景应用;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个人身份证之一;在社保卡中添加东至县居民旅游卡功能 |
县文旅局 |
2022年底 |
13 |
推动社会保障卡与电子健康卡互联互通,指导医疗机构做好HIS等相关系统改造工作,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查询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
县卫健委 |
2022年底 |
14 |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应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优抚对象抚恤金、生活补助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重点优抚对象纾困解难优待金等各项资金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2年底 |
15 |
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医保领域的应用,继续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会保障卡)用于住院(含异地住院)、门诊(含慢特病门诊)、药店购药实时结算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要求逐步扩大在长三角一体化区域门诊就医的结算范围 |
县医保局 |
2021年底 |
16 |
负责协调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信息共享,为社会保障卡跨部门应用和多领域业务协同提供技术支撑。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将社会保障卡与安康码深度融合,实现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 |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2022年底 |
17 |
支持社会保障卡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相关应用,将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作为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结算账户 |
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2年底 |
18 |
推动社会保障卡享受工会提供的困难帮扶等服务,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会救助资金 |
县总工会 |
2022年底 |
19 |
推动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个人身份证件办理各项残联业务(不包含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将各项补助到户到人的残联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
县残联 |
2022年底 |
20 |
试点推动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个人税费、社保费等各项行政性收费。待省社保集中系统上线后,配合人社部门做好银行系统接口的研发,通过信息推送和共享,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对具备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的社保业务一律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暂时不具备使用条件要逐步过渡到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 |
县税务局 |
2022年底 |
21 |
指导金融机构按照金融IC卡业务和技术规范,开展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逐步探索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推进金融IC卡受理环境建设 |
人行东至县支行 |
2022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