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K168716825/202106-00061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6-30 |
文号: | 东农财〔2021〕61号 | 发文日期: | 2021-06-30 |
生效时间: | 2021-06-30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东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至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县农业农村局 |
内容概述: |
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东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至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东至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市委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21﹞74号)、《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农﹝2021﹞7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基础
(一)基本情况
东至县全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84403公顷,其中:粮食种植面积52162公顷,油料种植面积28076公顷,蔬菜种植面积4165公顷。全年粮食产量26.4万吨,油料产量6.8万吨,茶叶0.4万吨,蔬菜11万吨,食用菌13万吨。我县目前拥有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25个,其中部级1个,省级7个,市级27个;全县“三品一标”认证企业38家,认证产品78个。
2001年起,被农业部批准创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茶叶)生产、出口示范基地,认证面积10万亩、核心基地6万亩;认证绿色食品茶面积2000亩、有机茶面积1800亩。全县所有茶产品均符合国家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有机茶标准,没有发现一例产品安全质量事故。
2019年创建(东至食用菌)安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020年获批“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示范创建。2020年以来,全县食用菌产业健康发展,现有13个乡镇、68个行政村、3600多农户从事食用菌生产,年种植规模5200万袋,鲜品总产12万吨,总产值3.6亿元,同比增幅4%,成为东至乡村振兴、产业扶贫支柱产业。
(二)地方种植业发展规划
未来几年,全县可采茶园稳定在10万亩左右,年产干茶3700吨,年产综合值达6亿元。争取茶产业达省内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提高,茶农收入增加。同时建设东至县木塔、花园等乡镇优质绿茶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达2.5万亩;建设葛公、洋湖等乡镇优质红茶标准化生产基地3万亩;建设官港、泥溪、龙泉等乡镇优质大宗茶生产基地4万亩。同时依据“东至云尖”无公害农产品、“天鹅云尖”绿色农产品、“祁源”红茶有机农产品产地标准打造自有核心基地3万亩。与此同时,继续深入发展食用菌加工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支持食用菌生产主体建设仓储冷链实施、支持主体发展食用菌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设施建设及发展食用菌精深加工产业。在稳定“东至黑木耳”“东至香菇”等传统优势产品种植规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羊肚菌、大球盖菇等珍稀食用菌,今年这种珍稀食用菌种植规模达800万袋左右、丰富了我县食用菌供给品种、增加了农民收入。今年待《东至县农业特色产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出台后,牵头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推进“1+4+N”产业“扩规、延链、树牌”。2021年底我县茶叶种植面积达到12.1万亩,九华黄精种植面积达到0.1万亩,瓜蒌子种植面积达2.2万亩,食用菌种植规模达到5200万棒以上。
二、思路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全面推进我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三、工作思路
(一)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明确建设重点
1、搭建整体冷链仓储平台
2021年度我县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鼓励各乡镇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建设或单独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产业园,扩大东至县整体仓储保鲜能力,从源头保障农产品的新鲜度,从根本延长农产品的生命力。
2、增加田间地头冷链仓储点的数量
东至县共有县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364家,2021年已有32家县级以上经营主体及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冷链仓储设施建设需求(见附件),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开展建设工作,预计2021年冷链仓储总扩容达47743个立方,大大增强田间地头仓储能力,增强农民的增收能力,提高农产品的整体价值。
(三)严把补贴标准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采取“双限”措施,适当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30%。二是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明确实施主体
2021年根据我县特色优势产业情况,围绕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花卉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按需建设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项目申报和建设,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可有效实现联农带农、“农超对接”的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五)明确实施步骤
1、主体摸底遴选。2021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主体摸底工作,建立完善全县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需求台账。
2、项目建设确定。2021年5月确定建设主体,开展实地查验确定工作。
3、项目申报。2021年6月农业农村局组织建设主体开展申报工作。指导相关主题下载农业农村部农仓宝APP或新农直报APP,开展申报工作。
4、项目立项建设。2021年7月-10月,建设主体完成线上立项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完成立项审核并公示。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实施设备,其中由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建设任务的,要按照相关成簇组织落实。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5、项目验收。2021年11月-12月,建设主体完成建设的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验收工作应于验收申请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公示。东至县将积极探索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县级核验工作应于12月1日前完成。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6、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于12月10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东至县农业农村局将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东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吴永清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东至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全县农产品产地仓储冷藏物流设施建设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建设并取得实效,大力提升我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水平。
(二)落实政策支持。对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主体优先项目资金支持。稳步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东至县将加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8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1号)等文件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强化检查监督。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力度,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强化主体责任,严格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四)强化风险管理。建立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取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相应资质。
(五)加强宣传示范。各乡镇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市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中心联系人:耿蕾;电话:0566-3275522。
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566-3275520。
县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刘秀珍;电话:7015376。
附件:东至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东至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镇 |
设施建设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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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溪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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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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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流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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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公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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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港镇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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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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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镇 |
7 |
|
泥溪镇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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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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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镇 |
7 |
|
香隅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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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湖镇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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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渡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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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潭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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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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