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K168716825/202108-00088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8-31 |
文号: | 东民政〔2021〕99号 | 发文日期: | 2021-08-31 |
生效时间: | 2021-08-31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县民政局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基字〔2014〕169号)精神,促进村(居)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村(居)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必须进一步加大村(居)务公开工作力度,提高认识,把村(居)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推进村(居)务公开规范化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强化村(居)务公开监督,确保村(居)务公开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提供坚实基础。
二、规范村(居)务公开内容。以村(居)为单位,制定完善村(居)务公开目录,明确村(居)务公开内容。村(居)务公开内容包括:1.政务公开;2.财务公开;3.村(居)民自治事务公开;4.反馈意见。具体参照《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见附件)进行梳理。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居)务公开内容。其中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
三、公开程序合法。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居)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整理公开的具体内容,提交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 村(居)民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询问,或将书面意见投入征求意见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在10日内予以解答。对于一般的村(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开一次。
四、创新公开平台。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村(居)民(组员)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坚持公开栏公开与会议公开、入户公开、媒体公开相结合,以公开栏公开为主,并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适宜的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应通俗易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且至少要保留一周。公开栏边要设立征求意见箱。有条件的乡镇可在村(居)设置信息查阅点或配备查阅设备,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五、建立村(居)务公开档案。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规范的村(居)务公开档案。公开内容清单、村(居)民意见和改正措施等村(居)务公开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以备咨询、查看和检查。村(居)务公开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全面反映村(居)务公开整个过程。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形成“县指导、乡镇负责、村(居)实施”的工作机制。村(居)务公开工作由乡镇具体负责,村(居)“两委”具体实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二)编制公开目录。村(居)民委员会参照《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见附件)确定的梳理规则,逐项确定各类公开事项的名称、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依程序梳理完善,形成符合本村(居)实际的、标准的《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乡镇负责审核目录中公开事项的完整性、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公开时限的操作性及公开渠道的规范性等内容,确保乡镇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确保9月中旬所有行政村(居)完成村(居)务公开目录规范化编制,依法依规公开村(居)务内容,并以乡镇为单位同步报送县民政局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联系人:县政务公开办 叶干城,联系电话:7026048,电子邮箱dzxzwgkb@163.com;县民政局 吴爱萍,联系电话:7021035,邮箱1484766760@qq.com)
(三)定期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建立长效督查检查机制,加大对村(居)务公开的督查指导,检查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公开内容和时限要求,务求实效,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县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落实村(居)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处理。
(四)其他要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务公开工作请结合社区实际,参照执行。
东至县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 | ||||||||||||
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对象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政务 公开 |
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 | 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民基字〔2014〕169号) |
√ | √ | ||||
2 | 计划生育 |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及实施情况 | 按卫健委要求单独公开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3 | 救灾救济款物分配 和物资管理 |
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可与财务公开类合并公开) | 每季度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4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大病救助政策和落实情况 | 每季度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5 | 宅基地 | 宅基地审批政策措施和审批情况 | 每月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6 | 保障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享受对象、标准和五保供养享受对象 | 每季度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7 | 政府补贴补助发放 | 1.农村贫困学生享受“两免一补”资金发放情况;2.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3.烈军属、复退军人等优抚抚恤资金发放情况;4.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情况;5.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粮食综合补贴等发放情况;6.购置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还草、造林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情况;7.移民后扶持资金发放情况;8.农村饲养种母猪补贴发放情况;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改水改厕及能源建设补助,地质灾害治理拆迁安置补助资金 | 每季度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8 | 征地补偿 |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包括拟征收土地目的、征收范围、工作时序安排等。 | 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同步公开。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民基字〔2014〕169号) |
√ | √ | |||
9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5.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6.听证等救济途径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
√ | √ | ||||||
10 | 征收土地公告 |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救济途径。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
√ | √ | ||||||
11 | 村庄规划 | 村庄规划批前公示 | 不涉密的规划方案文本、图件等 | 规划送审报批前,不少于30日 | 县乡规划部门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12 | 村庄规划批后公开 | 规划批准文件、不涉密的规划文本、图件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13 | 征兵工作情况 | 按征兵工作要求公开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14 | 村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 信息生成 10个工作日内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15 | 乡镇有关会议精神 | 信息生成 10个工作日内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
√ | √ | |||||||
16 | 村民自治事务公开 | 村干部 | 村干部分工和职责、监督投诉电话、村后备干部名单(可与党组织设置和班子成员情况合并公开) | 年初长期公开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17 | 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 年初长期公开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18 | 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情况 | 年初长期公开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19 | 村干部评议和考核 | 村干部上一年度履行职责工作评议和考核情况(可与党组织工作完成情况合并公开) | 年初长期公开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20 | 村干部及村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按年度缴费时序公开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21 | 社区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 年初长期公开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22 | 村道路、桥梁建设维修情况 | 村道路、桥梁铺建维修计划、立项、承包方案、招标投标及实施情况 | 信息生成 20个工作日内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23 | 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信息生成 20个工作日内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24 | 改水、改厕工程项目计划 | 村改水、改厕工程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招标投标及实施情况 | 信息生成 20个工作日内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25 | 农业水利、机耕建设情况 | 农村水利、机耕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招标投标及实施情况 | 信息生成 20个工作日内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26 |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或决议的其他事项 | 信息生成 20个工作日内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27 | 失地村民的安置情况 | 信息生成 20个工作日内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28 | 森林防火、抗灾救灾工作 | 信息生成 20个工作日内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29 |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活动情况 | 信息生成 20个工作日内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30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普法动态资讯; | 自信息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1.《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发〔2016〕11号);2.《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皖发〔2016〕42号) | √ | √ | |||
31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32 | 救灾领域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乡应急管理部门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 2.《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020年)》; 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 | √ | |||
33 | 救助审定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34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1.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救助对象、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须保护个人隐私等信息) 2.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35 | 村民要求的其他公开事项 | 信息生成 20个工作日内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36 | 财务 公开 |
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 | 年初长期公开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民基字〔2014〕169号) |
√ | √ | ||||
37 | 上年度结存情况 | 1.现金;2.银行存款。 | 年初公开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38 | 村级财务收支详情 | 每季度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39 | 村干部报酬 | 村、组干部报酬、享受误工补贴人数及标准 | 每季度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40 | 公益事业建设资金 | 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项目建设及发包、承包方案、建设资金收支情况 | 每季度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41 | 村股份合作社 | 村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和股份分红情况 | 信息生成 20个工作日内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42 | 筹资筹劳 | 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金额及资金用途 | 信息生成 20个工作日内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43 | 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 村集体经济 |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入和支出,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明细、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 | 每季度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44 | 林权交易 | 公开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信息,包括:出让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基本情况、出让价格、出让期限等。 | 信息生成 20个工作日内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45 |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 1.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告,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公流转标的基本情况、标的用途要求、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竞价程序等;2.项目成交结果。 | 信息生成 20个工作日内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46 |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 | 1.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公告,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出租标的基本情况、房屋租赁用途要求、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竞价程序等;2.项目成交结果。 | 信息生成 20个工作日内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47 |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 | 1.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公告,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标的基本情况、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竞价程序等;2.项目成交结果。 | 信息生成 20个工作日内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48 | 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 | 1.四荒地使用权流转公告,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流转标的基本情况、标的用途要求、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竞价程序等。 2.项目成交结果。 |
信息生成 20个工作日内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49 | 各级投入的乡村振兴、信用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开发、以工代赈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 每季度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50 | 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社会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 每季度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51 | 村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 信息生成 20个工作日内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52 | 村民要求的其他财务公开事项 | 每季度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53 | 反馈意见 | 村民向村级组织提出的意见反馈 | 信息生成 即时公开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民基字〔2014〕169号) |
√ | √ | ||||
54 | 村民关心的热点和难点处置情况等 | 信息生成 即时公开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55 | 村民提出的建议采纳情况 | 信息生成 即时公开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 ||||||
56 | 群众“点题”处理结果 | 信息生成 即时公开 |
村/社区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组员微信群 □村应急广播 □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