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K168716825/202112-00055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2-03 |
文号: | 东食安委〔2021〕4号 | 发文日期: | 2021-12-03 |
生效时间: | 2021-12-03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县市场监管局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的意见》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更好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完善食品安全“四员”管理制度,压实“四员”管理工作责任,巩固和提升“四员”队伍建设成果,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人民参与”的共治共享监管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最严”要求,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两级食品安全“四员”监管网络,有效延伸食品安全监管触角,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四员”管理体系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乡镇应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四员”监管网络建设,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办事机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食安办),为议事协调机构,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乡镇食安办要达到“六有”标准(有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专人负责、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联系电话),负责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加强辖区“四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明确人员设定。落实基层监管职责,在乡镇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品安全宣传员,管理员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宣传员由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担任;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食品安全协管员由村环境监督员担任,食品安全信息员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或村干部兼任。
(四)加强动态管理。乡镇食安办应加强辖区“四员”队伍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补充完善“四员”队伍,将调整后的“四员”队伍名册报县食安办。各乡镇将2021年食品安全“四员”队伍名册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县食安办。
三、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四员”工作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
2.定期组织对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
3.掌握本乡镇食品安全形势,定期向县食安办反馈工作动态,提供工作信息;
4.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辖区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乡镇食安委反映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社会维稳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食品安全宣传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宣传员负责协调联系乡镇、村(社区)两级食品安全及宣传工作:
1.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法制宣传和工作宣传;
2.会同食品安全协管员对村(社区)食品安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参与乡镇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活动;
3.指导、监督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4.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每季度向县食安办至少报送1条有关食品方面信息。
(三)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本行政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
1.对本行政村(社区)群众及食品经营单位或个人(如农村厨师)开展食品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教育;
2.及时掌握、记录本村(社区)食品安全情况,了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户经营状况。负责本行政村(社区)50人以上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检查指导工作,熟知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
(四)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协助食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向本行政村(社区)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
2.负责收集本行政村(社区)内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信息、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宣传员报告。
四、进一步强化落实“四员”各项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负责人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述职制度,重视食品安全“四员”网络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四员”覆盖乡镇和行政村(社区)。
(二)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四员”的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培训落实、信息报送、聚餐备案、应急处置、协助执法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落实好的乡镇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四员”予以表彰奖励;对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落实不力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保障措施
1.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食品安全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食安办适时对各乡镇的“四员”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2.食品安全“四员”每年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其中,协管员、信息员不少于40个学时。由各乡镇组织对“四员”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考核。
3.乡镇政府将“四员”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协管员工作补贴机制(人均100元/月)。
(四)强化绩效考核
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情况分别纳入乡镇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考核内容涵盖责任落实、培训落实、信息报送、聚餐备案、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方面内容,考核结果分别计入乡镇和村(社区)两级年度综合目标和领导班子考核。
(五)强化舆论宣传
各乡镇至少设立“一镇一村”2处固定食品安全宣传公示栏,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宣传栏、会议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四员”的工作职能、内容,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支持配合“四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