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K168716825/202203-00057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3-11 |
文号: | 东政办秘〔2022〕37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11 |
生效时间: | 2022-03-11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东至县政府办 |
内容概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17届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1日
东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 则................................................................................................ - 1 -
1.1编制目的............................................................................ - 1 -
1.2编制依据............................................................................ - 1 -
1.3适用范围............................................................................ - 1 -
1.4工作原则............................................................................ - 2 -
1.5事故分级............................................................................ - 2 -
2组织机构及职责............................................................................ - 3 -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 3 -
2.2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 6 -
2.3应急联动机制................................................................... - 8 -
3预警预防机制................................................................................ - 9 -
3.1预防..................................................................................... - 9 -
3.2预警................................................................................... - 10 -
3.3事故信息报告................................................................ - 12 -
4应急响应....................................................................................... - 13 -
4.1响应分级.......................................................................... - 13 -
4.2预案启动条件................................................................ - 14 -
4.3响应程序.......................................................................... - 14 -
4.4指挥和协调..................................................................... - 16 -
4.5现场紧急处置................................................................ - 16 -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 19 -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 20 -
4.8信息发布.......................................................................... - 20 -
4.9应急结束.......................................................................... - 20 -
5后期处置....................................................................................... - 20 -
5.1善后处置.......................................................................... - 20 -
5.2保险................................................................................... - 21 -
5.3 恢复重建........................................................................ - 21 -
5.4总结评估.......................................................................... - 21 -
6保障措施....................................................................................... - 21 -
6.1通信保障.......................................................................... - 21 -
6.2救援装备保障................................................................ - 22 -
6.3应急队伍保障................................................................ - 22 -
6.4交通运输保障................................................................ - 22 -
6.5医疗卫生保障................................................................ - 22 -
6.6治安保障.......................................................................... - 23 -
6.7物资保障.......................................................................... - 23 -
6.8资金保障.......................................................................... - 23 -
6.9技术保障.......................................................................... - 23 -
6.10宣传培训和演练......................................................... - 24 -
7附 则............................................................................................. - 24 -
7.1奖惩与责任追究............................................................ - 24 -
7.2联系方式.......................................................................... - 24 -
7.3预案管理.......................................................................... - 24 -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增强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应对事故处置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池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至县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本县涉及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协调。
1.4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1.5.1一般事故(Ⅳ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3 人以上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的事故;
(3)危险化学品泄漏难以堵住,需要倒罐过驳作业,或危险化学品槽罐倾覆,需要调用吊车吊装作业的事故;
(4)超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
(5)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5.2较大事故(Ⅲ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 万人以下的事故。
1.5.3重大事故(Ⅱ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事故。
1.5.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重伤,或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
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科经局、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1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决定启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统一调配施救人员、物资、器材,及时发布现场信息;
(4)负责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1.2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集、分析、整理并上报事故或险情和应急处置救灾进展情况;
(2)贯彻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决策;
(3)协调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相关抢险救援工作;
(4)编制、管理、修订县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草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文件;
(5)组织各危化应急抢险救援队培训、演练工作;
(6)完成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1.3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 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对外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在相关媒体上及时发布应急疏散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2)县政府办公室: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检查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
(3)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牵头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业组,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危化企业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4)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搜救伤员。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6)县卫健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救护与治疗的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负责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并对应急储备物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8)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对环境污染的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9)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气象数据的测定、分析和预报气象情况。
(10)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会: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宜。
(11)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2.2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由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担任。下设11个应急救援专业组和1个抢险救援队。
2.2.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有关人员组成。
2.2.2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由县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消防、园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企业抢险救援队和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组成。
2.2.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由县卫健委及相关部门、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
2.2.4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
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由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2.2.5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由县商务、交通、公安交警以及乡镇政府(管委会)组成。
2.2.6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的即时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确定环境污染因子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做好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气象有关部门组成。
2.2.7技术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由县级安全生产专家库(石油、化工、压力容器、环保、职业卫生等)中有关专家组成。
2.2.8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供电、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由事发乡镇政府(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
2.2.9善后安抚组: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伤亡人员的亲属安抚接待,遇难遗体、遗物的处理等工作。由县人社、民政、财政和事发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
2.2.10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现场勘察,对事故车间及相关设施进行拍摄取证,收集整理事故相关物证,组织技术专家查
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由县应急、公安、工会、监察、检察院等部门负责。
2.2.11舆情应对组:负责关注各大媒体有关事故的相关报道,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做好有关新闻媒体接待,及时掌握各工作组工作信息,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网宣办等相关部门负责。
2.2.12抢险救援队:组织并实施抢险行动,对抢险行动方案提出修改建议,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由县消防大队、园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企业抢险救援队人员组成。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应急救援值守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信息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3.2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县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理,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2.3.3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形成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公安机关可以临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并做好告知提示。
3.2预警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事发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各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影响邻近县级区域时,接到通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判、处置。
3.2.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分级按照《东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3.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东至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新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布;跨行业领域或跨行政区域的预警由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涉及跨县(区)区域的,三、四级预警由相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一、二级预警由县应急管理局提请市应急管理局同时组织发布。
3.2.3预警行动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并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事故信息报告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政府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向本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定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危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危化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4.1.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
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4.1.3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4.1.4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2预案启动条件
4.2.1事故等级达到Ⅳ级,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4.2.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Ⅳ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接到乡镇(管委会)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
4.3响应程序
4.3.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2)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通知有关专家、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5)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6)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4.3.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不断地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事故发展情况;
(2)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3)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指挥抢险救援;
(4)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5)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6)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
4.4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并逐级上报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事故事态的发展,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政府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发布预警信息,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请驻地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5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5.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发出警报并可以做到有序撤离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往上风向撤离,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可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5.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
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对临近设施进行降温保护、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5.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5.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点火源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部队、防化兵部队等)。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相应防护器具;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禁止向事故源下风向撤离。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8信息发布
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委宣传部,对事故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统一对外发布。未经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4.9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安排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撤除警戒,由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各启动了应急响应的单位要及时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积极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3 恢复重建
对受事故损害的公共区域,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5.4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应急值班电话应24小时畅通;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按规定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2救援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人民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共同组织、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掌握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本行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导,华尔泰等骨干企业、天润化工设备公司、周边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自身救援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体系。县公安、消防、卫健、应急、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危化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运输保障。县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县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应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6.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6.6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6.7物资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完善应急物资信息管理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在应急状态下,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物资储备不足时,报请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物资调运。
6.8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协调解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无法解决的,应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6.9技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及东至经开区管委会应建立县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加强与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联系,对相关紧缺技术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组织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10宣传培训和演练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为全面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和专业水平,依托中石化安庆分公司设立的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对各级应急指挥人员、技术人员和应急队伍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和战术培训。适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附 则
7.1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联系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66-5298259
7.3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制定相应的救援预案。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