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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K168716825/202202-0003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2-23
文号: 东大气办〔2022〕2号 发文日期: 2022-02-23
生效时间: 2022-02-23 废止时间:
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度东至县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2年度东至县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市大气办《关于印发< 2022年度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大气办﹝20225号)要求,我办制定了《2022年度东至县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请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长效的管控机制和具体实施方案,各地按照“五控”要求制定本区域方案并严格执行落实。

联系人:赵丹

  话:18098441878

  箱:962833809@qq.com


    附件:2022年度东至县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


 

东至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223


2022年度东至县大气污染防治

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现结合我县大气污染特点,围绕“五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
一、工作机制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协调、推进、调度、督办。在重污染天气来临前进行预判和应对。将大气环境问题纳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行督查督办。将国控站点周边污染源作为重点控管。

(一)综合协调组: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综合调度,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协调相关数据分析、技术支撑。督促各地协同控制大气污染源,编制下发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务。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相关事项。

牵头单位:县大气办

(二)督查整改组:结合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将涉气相关环境问题纳入督查整改。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会商预警组:协调组织县气象局,定期对空气质量形势进行分析并预警,重污染天气来临前,及时会商并对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牵头单位:县大气办

(四)重点控管组:负责对空气自动站(国控站点)周边大气污染源管控。

牵头单位:尧渡镇政府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工作任务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五控”措施,从源头杜绝大气污染。

(一)控尘: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拆迁工地扬尘、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渣土堆场扬尘、道路扬尘、港口码头扬尘、工业园区基建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控烧:负责秸秆焚烧、杂草焚烧、城区露天焚烧等,监督禁限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情况。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

 (三)控车:负责道路运输车辆、物流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矿山运输车辆、变形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柴油车污染管控。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控气:负责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加油站(库)油气、各类喷涂污染。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业炉窑治理。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五)控煤:取缔禁燃区内所有散煤。持续开展摸排取缔散煤加工点、清理禁燃区燃煤炉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调度。按县政府要求,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大气污染管控情况进行调度。

(二)工作推进。按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要求,由县大气办组织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工作滞后或涉气环境问题整改不及时的,纳入政府调度会通报内容。

(三)工作职责。建立长效大气污染“五控”工作机制,各控管组牵头负责部门要将牵头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负责督查的部门对相关问题的整改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对问题整改不及时或应付整改的,一并纳入调度会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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