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K168716825/202209-00107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9-15 |
文号: | 东政办秘〔2022〕104号 | 发文日期: | 2022-09-15 |
生效时间: | 2022-09-15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东至县政府办 |
内容概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开区、大渡口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业经县政府第17届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为改善我县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县创业创新,根据《东至县特殊人才引进实施方案》(东人才字〔2021〕3号)精神,特制定我县特殊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房租补贴
(一)补贴对象。2022年1月1日以来,县域重点企业(不含国有或国有投资企业)新引进符合《东至县特殊人才引进实施方案》要求的,经县人才办、县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
(二)补贴标准。特殊人才在2年服务期内可申请租房补贴,其中租住政府投资性公租房的可免收2年房租;自行通过市场租房的,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 2000 元/月、1000 元/月、800 元/月标准予以租房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申请人需填写《东至县新引进特殊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东至县新引进特殊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县人社局年度考核合格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4)自行通过市场租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申请人诚信承诺书(附件3),引进时间以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间为准。
2.申报流程。每年9月进行申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县住建局组织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审核,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打卡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3.发放形式。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每年度租房补贴资金发放须按照原申报流程申报。补贴发放期间离职的,取消该年度及以后年度租金补贴;补贴发放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年度租金补贴。
二、住房实物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方式。在企业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继续留在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特殊人才;采取实物的方式奖励东至县域范围内住宅一套,房源为县政府提供的空余安置房,奖励对象自由选择。
(二)奖励标准。原则上奖励面积为100平方米,对超出面积部分的差额款以奖励协议签订期同地段同类型住宅实际成交价格为准进行核算,由奖励对象自行承担;对面积不足部分不予另行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申请人需填写《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奖励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2)县人社局年度考核、服务期考核合格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
(4)申请人拟安置意向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申请人诚信承诺书(附件3)。
2.申报流程。2年服务期满的特殊人才从期满之日起,即可申报奖励住房,由县征收办提供安置房源,并签订拟安置意向书;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县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住房对象名单及安置房源;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政府委托建设单位与申请人签订安置意向合同,县人才办与申请人签订住房奖励协议。安置房自住房奖励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无偿供申请人使用,满5年后产权过户给申请人。产权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与房屋所得人相关的税费以及差额款由房屋所得人承担,其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5年内因申请人本人原因辞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所奖励房产由原产权单位无条件收回。
三、已享受特殊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东至县新引进特殊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奖励申请表
3.个人诚信承诺书
附件1
东至县新引进特殊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时 间: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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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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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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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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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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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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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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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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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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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已拨付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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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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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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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章: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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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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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章: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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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章: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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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办意见 |
负责人签章: 时间: |
备注: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人社部门年度考核文件(以上证件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租房合同原件。
附件2
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奖励申请表
时 间: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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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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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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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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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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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现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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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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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面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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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置房产地址 |
小区 楼 单元 室 |
不动产产权登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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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同类型住宅实际成交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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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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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
法人签章: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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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章: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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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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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章: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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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章: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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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办意见 |
负责人签章: 时间: |
备注: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服务期考核文件以及年度单位考核文件、申请住房实物奖励的应提供安置意向书(以上证件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个人诚信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自愿承担因虚构、伪造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姓 名: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