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加工品安全监管,坚决守住粮食加工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池州市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池市监函【202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粮食加工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净化粮食加工生产经营环境,压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指导,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为准则,强化粮食加工品安全治理责任意识,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构建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有效防控粮食加工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以大米为重点产品,以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使用不符合标准原料、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为重点问题。
2.开展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许可专项清理,全面清理带病运行的企业,强化全县粮食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
3.专项整治中,发现企业擅自改变功能布局等造成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依法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存在粮食加工品安全风险的要停产整改,监督企业持续符合生产规范要求。
4.加强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县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不少于45批次,其中大米抽检不少于35批次。对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加大跟踪抽检力度。
5.加强对获证的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6.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做好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销售等记录,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7.对整治中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3月)。各所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粮食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明确完成整治工作的时限,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4月~5月)。按照整治方案,对辖区内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摸底,针对生产卫生条件等问题,集体约谈全县粮食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扎实深入开展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工作。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6月~9月)。重点对粮食加工品原料溯源、检验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标签标识规范等问题,开展集中攻坚,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者整改落实。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1月)。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合法合规生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档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查找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强的举措,确保工作实效。此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重要内容。
(二)突出排查重点,治理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治理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使用不符合标准原料、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序时进度要求,县局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工作进展,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行动见实效的工作局面。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县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单位于每月月底前报送本月《东至县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12月3日前报送本次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