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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个人 / 企业 / 个人全生命周期 / 企业全生命周期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基本民生
名称: 东至县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3-18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县市场监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6-7018861
东至县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18 14:53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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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加工品安全监管,坚决守住粮食加工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池州市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池市监函【202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粮食加工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净化粮食加工生产经营环境,压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指导,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为准则,强化粮食加工品安全治理责任意识,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构建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有效防控粮食加工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以大米为重点产品,以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使用不符合标准原料、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为重点问题。

2.开展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许可专项清理,全面清理带病运行的企业,强化全粮食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

3.专项整治中,发现企业擅自改变功能布局等造成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依法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存在粮食加工品安全风险的要停产整改,监督企业持续符合生产规范要求。

4.加强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不少于45批次其中大米抽检不少于35批次。对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加大跟踪抽检力度。

5.加强对获证的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6.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做好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销售等记录,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7.对整治中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3月)。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粮食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明确完成整治工作的时限,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4月~5月)。按照整治方案,对辖区内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摸底,针对生产卫生条件等问题,集体约谈全县粮食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扎实深入开展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工作。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6月~9月)。重点对粮食加工品原料溯源、检验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标签标识规范等问题,开展集中攻坚,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者整改落实。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1月)。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合法合规生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单位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档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查找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强的举措,确保工作实效。此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重要内容。

(二)突出排查重点,治理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治理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使用不符合标准原料、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序时进度要求,县局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工作进展,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行动见实效的工作局面。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单位于每月月底前报送月《东至县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12月3日前报送本次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