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促进贫困户通过自身发展、辛勤劳作增收,着力化解因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扶持对象 到户帮扶项目扶持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
第二条 扶持内容 按照“产业到户、扶贫到人、一户一策”的精准扶贫理念,重点鼓励扶持贫困户发展高效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同时鼓励扶持贫困户到各类主体就业务工增收及贫困家庭通过资源、资产等入股模式增收。
第三条 资金来源 县财政统筹安排支持全县贫困户的到户帮扶项目专项资金。
第四条 扶持标准 到户帮扶项目扶持标准实行封顶奖补政策,贫困户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500元。具体标准为:
(一)扶持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脱贫。
1.特色农业产业。贫困户新发展茶园1亩以上的,按照10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实施茶园低改(深沟吊槽)1亩以上的,按照5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茶园施肥、茶树修剪1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贫困户发展野葫芦、珍珠菜等1亩以上的,按照5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贫困户种植优质水稻、“双低”油菜,山区乡镇(龙泉、昭潭、青山、泥溪、木塔、官港、花园、葛公、洋湖、尧渡)单一优质品种3亩以上的,圩区乡镇(香隅、东流、胜利、大渡口、张溪)单一优质品种5亩以上的,按100元/亩给予补助。
2.特色林业产业。贫困户新发展油茶、毛竹、经果林、樒树、山核桃、青梅、油用牡丹等1亩以上的,按照20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新发展杉木等用材林3亩以上的,按照5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林业抚育(含经果林改造)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
3.畜牧产业。在非禁养、限养区域,贫困户养殖生猪2头以上的,养殖禽类50羽以上的,分别按照生猪800元/头、禽类10元/只标准给予补助;发展蜜蜂等其他特种养殖各乡镇可参照以上规模要求,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执行。
4.渔业产业。在非禁养、限养区域,贫困户发展精养鱼塘3亩以上的,稻渔(虾)综合种养2亩以上的,观赏鱼(冷水鱼)等名特优集约化养殖1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亩(100平方米)按500元给予奖补。
5.中药材产业。贫困户新发展中药材(含菊花)1亩以上的,每亩按1000元给予补助。
6.蔬菜产业(含食用菌)。贫困户种植大棚蔬菜0.5亩以上,按2500元/亩给予奖补;种植露地蔬菜(含莲藕、茭白、菱角等水生蔬菜)1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奖补;贫困户发展食用菌1000棒以上的按0.2元/棒给予奖补。
7.农家乐类。贫困户发展农家乐每户按2500元补助。
8.苗圃产业。贫困户新发展苗圃花卉1亩以上的,每亩按1000元给予补助。
9.其它项目。各乡镇可参照以上规模要求,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执行。
(二)为进一步鼓励支持贫困户自种自养脱贫增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每户给予500元达标奖补,当年贫困户产业和达标奖补资金可叠加享受。
1.每户种植大棚蔬菜1亩以上或露地蔬菜2亩以上。
2.人均种植茶叶、果树、苗木花卉、竹笋、木本油料、笋竹两用林或林下经济等其他特色种养业0.8亩以上或中药材0.6亩以上。
3.畜牧产业:当年养殖生猪3头以上、肉牛1头以上、肉羊6只以上、禽类100羽以上。
4.渔业产业:精养鱼塘达3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2亩以上、观赏鱼等名特优集约化养殖100平方米以上。
5.其他特色产业:户人均年纯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
(三)扶持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鼓励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1.资源(资产)收益型。带动贫困户以资源(资产)收益模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带动贫困户收益不少于400元/年的,对该贫困户家庭奖补300元。
2.劳动就业型。凡贫困户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在本县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务工,且务工收入不少于5000元/年,对该贫困户家庭奖补700元。
(四)扶持贫困户外出就业务工。
凡贫困户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在县内非农企业、县外就业务工或自主就业的,且务工收入不少于5000元/年,对该贫困户家庭奖补700元。
第五条 扶持原则
一是贫困户受益原则。紧紧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发展产业和促进就业,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是以奖代补原则。为确保扶贫资金不养懒汉,又充分调动贫困户发展积极性,贫困户到户帮扶项目一律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补助资金经验收合格,实行“一卡通”方式打卡发放。
三是设定上限原则。对贫困户到户帮扶项目,扶贫资金补助额度设立上限,限额标准为每户贫困户家庭不超过2500元。
四是账实一致(线上线下)原则。贫困户到户项目信息要及时在省扶贫大数据平台系统更新,县级抽验将同步抽查系统更新情况,在项目验收合格和线上线下信息一致的前提下,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
第六条 项目申报流程
贫困户发展到户帮扶项目的由结对帮扶干部与贫困户商定后,填写《东至县精准扶贫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驻村扶贫工作队长(乡镇包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签字认可,村委会、乡镇审核公示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流程
项目实施过程中,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应对到户项目加强跟踪管理并保留相关图片资料。对于贫困户确需发展产业项目,缺少启动资金购买生产资料的,由乡镇、村帮助其先行申请启动资金。实施完成后,驻村扶贫工作队长(乡镇包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开展实地查验,核实后填写《东至县精准扶贫到户帮扶项目验收表》(见附件2),村委会公示10天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组织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包村干部为成员的3人以上验收组逐村进行全覆盖验收(保留实地验收相关图片等资料),验收合格的,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并由乡镇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将审核合格的名单及补助资金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三方共同组成验收组,每乡镇随机抽验部分到户项目。
项目验收分为两个时间节点。第一阶段:验收时间为5月份,第二阶段:验收时间为8月份。一旦项目通过验收等流程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
第八条 档案管理
加强到户帮扶项目的信息和档案管理。乡镇、村和帮扶干部应及时采集贫困户的项目实施帮扶成效信息,填写、更新贫困户收入登记表。到户帮扶项目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九条 职责分工
乡镇政府负责到户帮扶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对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 责任追究
严禁套取、骗取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对套取、骗取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发布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原东政办〔2019〕9号文件废止。
附件:1.东至县精准扶贫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
2.东至县精准扶贫到户帮扶项目验收表
附件1
东至县精准扶贫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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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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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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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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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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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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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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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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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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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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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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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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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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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长(乡镇包村干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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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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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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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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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及总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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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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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乡镇负责人签字:
xx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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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东至县精准扶贫到户帮扶项目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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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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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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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村 组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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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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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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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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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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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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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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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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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长(乡镇包村干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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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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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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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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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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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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