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东至县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个人 / 个人全生命周期 / 居民医保 / 综合政务 / 基本民生 |
名称: | 东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东至县基本医疗保险挂床住院认定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东医保办〔2020〕9号 |
成文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东至县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股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550030 |
问: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连续72小时以上无医疗服务项目记录或费用产生的以及连续3天以上无病程记录的应该认定为挂床住院吗?
答:应该认定为挂床住院。
问:参保人员入院超过24小时无规范的病历记录资料的(包括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长期医嘱及临时医嘱、24小时护理记录中的任意一项)应该认定为挂床住院吗?
答:应该认定为挂床住院。
问:门诊治疗的病人进行住院登记或结算的(门诊抢救除外)应该认定为挂床住院吗?
答:应该认定为挂床住院。
问: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仍正常工作、出差、在家休养或夜间不在医院病房住宿的应该认定为挂床住院吗?
答:应该认定为挂床住院。
问:东至县基本医疗保险挂床住院认定标准?
答:1.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仍正常工作、出差、在家休养或夜间不在医院病房住宿的; 2.门诊治疗的病人进行住院登记或结算的(门诊抢救除外); 3.参保人员入院超过24小时无规范的病历记录资料的(包括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长期医嘱及临时医嘱、24小时护理记录中的任意一项); 4.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连续72小时以上无医疗服务项目记录或费用产生的;连续3天以上无病程记录的; 5.未在院参保人数(含请假人员)超过该次核查病区的住院总人数20%以上的,未在院参保人员全部确认为挂床住院病人; 6.参保人在住院期间无实际住院床位的或同一床位同时有2名以上住院病人的; 7.主管医生、护士及病人确认的床位号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住院病人不在病历登记的床位输液治疗的; 8.参保人在一次住院期间,请假次数超过3次或请假天数超过住院总天数的1/4的; 9.以体检、购药为主要目的住院的; 10.以各种名义故意诱导各类慢性病人无住院指征而收住入院的; 11.参保人已经出院,医院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办理出院手续的或参保人已办理出院手续,但在48小时内未上传出院信息数据的; 12.其他可以认定挂床住院的行为。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挂床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