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尧渡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阅研,遵照执行。
中共尧渡镇委员会
尧渡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尧渡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基层组织“无钱办事”等问题,结合我镇农村实际,就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村富民为目标,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改革、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和模式,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扶持,推动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切实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造血功能和综合实力。
第二条 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村级主体。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核心作用,增强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与群众实际需求相结合,坚持一村一策,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三是坚持统筹推进。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与发展镇域经济、抓好脱贫攻坚、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建设美丽乡村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四是坚持市场主导。遵循市场规律,把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有效对接。五是坚持实事求是。既要高效发展,又要量力而行,避免一哄而上、急于求成或盲目投资。
第三条 目标任务。到2019年底,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到2020年底,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其中:收入3万元—5万元之间的村不低于10个,收入5—10万元之间的村不低于10个,收入在10—30万元之间的村不低于7个,收入超过30万元的村不低于5个。集体经济逐年增加,初步建立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支出需要,保障基层组织高效运转,村“两委”引领发展、带动致富、服务群众能力显著增强。
第四条 发展模式
各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以下模式发展村集体经济,也可多种模式并行,探索多元化经济发展模式。
(一)土地经营模式。一是直接发包。村集体有机动耕地的,通过公开对外发包形式获取租金收入。二是入股分红。采取将土地折价入股方式,建厂房、库房、门面、农家乐等,按比例获取收入。三是投资建设。争取资金建设蔬菜大棚、养殖小区、苗木基地等设施,产权归集体所有,以出租、承包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四是反租倒包。村集体没有机动耕地的,可将农户分散的土地流转集中起来,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将经营权发包给种植大户或企业,获取收入。
(二)盘活集体资产模式。一是自然资源租赁。将村集体的林地、水面、河流等自然资源承包租赁出去,收取承包费,增加村集体收入。二是闲置资产租赁。将村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校舍、仓库、院落等资源承包给业主经营,收取一定的承包费,增加村集体收入。
(三)开发集体资源模式。一是开发自然资源。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统一,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招商引资或自主开发等形式,开发利用现有荒山、荒地、荒水、荒滩、林地等资源,兴建厂房,发展旅游、水产养殖等产业,在开发经营中获取收入。二是自然资源入股。把山地、林地、水面等产权作为股份,采取与投资人合伙经营、按股分红的方式获取收入。
(四)领办合作社模式。结合本村产业发展实际,本着集体增收、农民增利的原则,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村一品”或庭院经济。一是参与经营。通过办理各项中介服务,提供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服务,提取利润,增加集体收入。二是入股分红。可将本村土地、资金、农业机械等入股合作社,按收入比例获取分红。三是争取项目。以合作社名义,争取上级政策扶持,资金落地后,按村集体与合作社贡献大小合理分配,再次投资,增加收入。
(五)实体兴村模式。一是创办实体型。依托本地资源或区位优势,利用上级扶持政策、产业项目等,采取自办或招商引资的方式,兴办仓储或小微产业园等实体企业,通过租赁经营获取收入。二是股份合作型。在创办实体的基础上,引导鼓励本村、本组种养殖大户、农户入股,按股权比例获取收益,实现共同富裕。
(六)服务创收模式。一是生产服务创收。由引领部门、项目单位投入或集体募集资金购置大型农机具,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获取收入。二是劳务服务创收。鼓励村级组织牵头成立劳务服务队或物业公司,组织农民承接工程项目、向外输出劳务,增加收入。三是代理服务创收。为金融、保险、邮政、广电、移动通信等企业代理服务获得收入。
(七)电商联盟模式。依托各电商平台,由村集体领办、创办及协调服务,发展青年创业、贫困户创业、返乡农民创业、企业带动、村级服务站带动等模式,通过线下体验,线上订购,代理销售农产品,代购各类家电、日用品,发展村集体经济。
(八)其他发展模式。各村因资源条件和发展禀赋不同,发展村集体经济模式也不尽相同,一定要因村制宜,探索符合本村实际的发展模式。同时,鼓励创新,做好风险评估。
第五条 推进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争取政策扶持。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政策,以村集体名义申请的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项目,可以作为村集体资产,进行经营,获取收益。统筹农村各类专项资金,通过无息信贷和以奖代补方式鼓励或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财政“一事一议”等奖补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可作为集体固定资产,由村集体进行管护,在村民受益的同时可以向外经营,获取一定的集体收入。二是镇扶持政策。从2019年开始每年镇安排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具体扶持办法另行下发),采取先立项审批经验收评估后再以奖励补助的形式,给予扶持。
(二)加大联系帮扶力度。将发展村集体经济作为今年全镇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联系村干部要加强工作统筹调度,优化资源,整合力量,引领和推动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帮助各村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工作方案,争取项目资金,落实帮扶政策,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在各村现有集体经济收入的基础上,培育不同典型,示范引领推动。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加强产权监管。各村要按照“三资”管理要求,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对长期借出、拖欠集体承包费的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回,涉及违规违纪的要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处理。村集体所有或部分所有的经济项目,实行确权制度,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二)规范财务管理。按照“村财乡管”的要求,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要加强管理,支出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大额资金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须报镇审批后方可使用。全面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镇将不定期进行审计和跟踪问效。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等专项审计,防止侵占集体资产现象发生。
第七条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根本性措施,抓实、抓好,抓出成效。镇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分局,指挥调度全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各村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村支书为主要负责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联系村领导要主动参与,积极谋划,认真研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村发展集体经济年度方案一季度底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村发展集体经济情况进行督查。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措施不力、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视情况给予提醒、函询和诫勉。
(三)营造浓厚氛围。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层层动员、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定发展信心。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途径宣传我镇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扩大工作影响力,形成示范带动、相互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县里若出台有关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文件,以县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