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至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22日
东至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编办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109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全县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县农委、县林业局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形成“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运行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登记原则。由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负责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有效监管查询、维护交易安全。
(二)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采用集中办公方式,优化职能设置,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一站式”服务,形成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体系。
(三)坚持科学高效原则。整合现有资源,科学编制工作流程和机构设置,充分利用县级部门现有信息数据库,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
(四)坚持平稳衔接原则。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连续性,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新机制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组建工作。
1、县政府已经建立了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县长担任召集人,由县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地税局、县法制办、县房管局等10家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县不动产登记的职责界定、人员编制、身份核准、产权划转、人员调配及统一登记各项业务清理、档案资料清理、存量老证清理、发证公章清理等工作。
2、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工作。按照科学管理、方便群众、稳定连续的原则,县编办于10月底前印发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文件,明确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县农委和县林业局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对县农委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给予四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县不动产登记局配合县农委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工作。
3、设立县不动产登记局,在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增加县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2名。主要职责有: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不动产登记、审批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县内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土地调查、变更调查以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县内测绘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不动产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公开查询、实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规范、监督中介机构行为、证书使用管理、组织登记人员上岗培训等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设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核定编制10名。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各乡镇不动产登记工作业务开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使用、更新、管理、维护;登记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
(二)人员划转。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从县住建委房产交易所划转编内人员5人,人员身份保持不变,县住建委、县国土资源局要于 11月5日前完成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在编人员划转,同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从县房产交易所12名聘用人员中聘用6人从事房地产登记工作,办理好编外人员的聘用工作。县林业局与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林权登记发证的衔接工作。县农委在四年过渡期结束后办理人员划转工作。
(三)资料清理与移交。
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县农委、县林业局要做好档案资料清理工作。县住建委、县林业局要于12月10日前完成房屋、林权登记相关档案资料的核查清理工作,确保资料清楚、完善、齐全,并于12月20日前将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县不动产登记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还有四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县农委要会同县国土部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县农委要及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资料核查工作,确保资料清楚、完善、齐全,并按照过渡期规定时间及时将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局。
(四)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窗口。
从事登记职能的工作人员全部进驻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工作,并建立不动产登记统一信息平台和档案资料库,便于开展登记和资料查阅。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未建立之前,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依然按照原程序进行,不得脱节和断档。从2015年11月16日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工作。
(五)颁发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书。
县国土资源局要与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加强联系,提前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簿册和证书的订制工作。在县不动产机构设立、职责整合及人员划转工作完成后,及时颁发全县第一本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书。
(六)建立协同配合机制。
县政府已经建立了县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县长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主任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主要任务为协调解决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调处部门之间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和分歧。联席会议将根据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转变职能工作重点,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确保人员的有序过渡和财产的顺利交接。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调度、亲自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工作落实,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以大局为重,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正式移交之前,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人心不乱,工作稳定连续。
(三)落实经费保障。要落实专项经费,用于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以及机构成立后的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场所设置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县财政部门要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政策解读、咨询解答、培训服务,增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进一步取得全社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