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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残联 主题分类: 残疾人 / 企业 / 就业创业 / 劳动、人事、社保、监察 / 乡村振兴 / 救助 / 财税奖补
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残疾人就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县残联就业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6-7021007
关于做好2021年残疾人就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11:16
来源:东至县残联
浏览次数:2694

各乡镇残联: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残疾人就业,根据市残联《关于下发2021年度扶持就业创业知道任务数的通知》(池残联〔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以前年份扶持残疾人就业的工作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扶持项目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及条件

(一)残疾人万人就业扶持工程项目(指导任务数见附表1)

本年度我县继续实施残疾人“万人就业扶持工程”,主要是对困难户中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有就业愿望、有就业创业能力、有生产经营项目的残疾人进行扶持,扶持资金每户3000元。优先扶持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当年新增创业困的残疾人。

(二)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指导任务数见附表1)

2021年实施“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对农村困难户中残疾人新、扩建“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给予专项扶持,扶持资金每户5000元。

申请“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

(三)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指非福利企业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在上一年度残疾人职工人数的基础上,当年新增安置残疾人就业。超比例就业用人单位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资格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就业情况表5.残疾职工名册6.残疾人证复印件7.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与残疾人签订)8.工资表(含残疾人)9.缴纳保险证明(缴款复印件)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四)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项目

选择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收入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搭建残疾人就业扶贫载体,对每个基地给予一定补助,用于改善基地残疾人的劳动环境,残疾人社保补贴,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为残疾人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

申请“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或手工业、家庭副业。

2.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

3.生产经营项目和发展模式适合残疾人就业和从业。

4.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种植耕地或20个种植大棚;养殖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渔业水域、或10000只禽类、或200头畜类。

5.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在10人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安排不少于5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20户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带动不少于10户),且3年内每年按不低于30%递增。

6.基地应已与所扶持残疾人签订规范的扶持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协议期限不少于一年。

7.基地应具备为残疾职工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和产、供、销等一条龙服务基础。

8.基地帮扶困难残疾人增产增收效果显著,改善了被扶持人生产生活。

9.基地现有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档案真实。

10.基地新增扶持的困难残疾人年收入超过1万元。

基地申报材料:1、关于申报“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项目报告;2、基地及法人事迹介绍;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4、“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残疾人花名册;5、“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花名册;6、残疾人复印件;7、残疾人就业劳动合同;8、扶持残疾人协议;9、困难残疾人证明;10、基地的土地场地权属证明;11、基地图片,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五)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同时具有庇护性、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性等特点,主要包括:工疗、农疗机构;其他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单位中附设的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工场或车间。

申请“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根据组织形式不同,可以是依法在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也可以是独立法人单位(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附设机构(工农疗、庇护工场或车间等形式存在)。

2、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5人。安置的残疾人应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肢体残疾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肢体残疾军人)。

3、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且至少已开展劳动生产6个月以上。

4、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亲属签订了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其中,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5、残疾人日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者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

6、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4的劳动报酬。

7、具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8、配备一定比例的专门服务人员。安置精神残疾人的,需安排有专(兼)职精神科或相关业务能力的医生进行管理。

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残疾证复印2、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报表(附件6)3、安置的残疾人名册(附件7),身份证、《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复印件。4、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5、向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劳动报酬凭证(提供6个月工资记录)。6、有关劳动项目的说明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申请申报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乡镇残联统一申报,县残联及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报市残联审批。

凡项目扶持对象必须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扶持对象信息方能准确完整录入到“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前两年(2019年度、2020年度)已享受过“万人就业工程”项目扶持的户今年不得重复安排。

(二)上报

各乡镇要依据下达指导任务数,于5月31日前将“残疾人万人就业扶持工程”材料(上报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协议书、残疾证、困难证明(扶贫手册、低保证等)和身份证复印件),“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材料(上报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协议书、残疾证、困难证明(扶贫手册、低保证等)和身份证复印件、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说明书),扶持对象花名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的材料(一式两份)、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县残联,同时一并上报资金传递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将符合条件、急需扶持的残疾人摸查出来,及时报送县残联。

(二)扶持资金通过县财政农村管理局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将扶持资金及时打入被扶持户的账户,乡镇残联要及时告知被扶持户,到当地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上折领取。

(三)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及时填报信息,为扶持残疾人建立台账,做好实名动态管理,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

(四)县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检查指导。

 

 

东至县残疾人联合会   东至县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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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2021年“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扶持资金是多少?

  • 答:扶持资金每户5000元

  • 问:申请“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应上报哪些材料?

  • 答: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残疾证复印2、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报表(附件6)3、安置的残疾人名册(附件7),身份证、《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复印件。4、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5、向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劳动报酬凭证(提供6个月工资记录)。6、有关劳动项目的说明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 问:申请“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应上报哪些材料?

  • 答:1、关于申报“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项目报告;2、基地及法人事迹介绍;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4、“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残疾人花名册;5、“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花名册;6、残疾人复印件;7、残疾人就业劳动合同;8、扶持残疾人协议;9、困难残疾人证明;10、基地的土地场地权属证明;11、基地图片,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 问:2021年度,申请“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应符合哪些条件?

  • 答: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

  • 问:2021年残疾人万人就业工程项目的扶持资金是多少?

  • 答:扶持资金每户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