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个人 / 企业 / 减税降费 / 营商环境 / 东政办 / 工业、交通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放管服改革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保障工业企业生产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号: | 东政办〔2019〕20号 |
成文日期: | 2019-06-29 | 发布日期: | 2019-06-29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县科经局经济运行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7028710 |
问: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各类管理服务活动有哪些要求?
答:凡到企业实施管理与服务活动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需要企业主要领导陪同的不得强制要求陪同,不得由企业安排就餐,不得接受企业的其他服务或馈赠。
问:能否减少召集企业开会问题?
答:减少召集企业开会、到企业现场调研、要求企业上门汇报的频次,每年集中企业召开全县性、全系统性会议一般不超过2次。
问:企业多头、重复检查问题怎么解决?
答:禁止对企业多头、重复检查,实行“同一单位合并检查、多个部门联合检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有多个内设机构行使检查权的,向一个股室集中合并;同一阶段,多个部门需对企业进行不同内容检查的,由县政府分管民营经济方面的领导指定牵头单位实行联合检查(执法)。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检查外,对企业检查一般以抽查为主,每个单位(部门)每年到同一个企业的检查一般不超过2次。
问:行政执法单位向企业抽取物品、货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的,会产生收费吗?
答: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问:什么是“生产宁静日”?
答:每月1日至25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在企业“生产宁静日”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具有时效性的检查整治以及县级以上单位安排部署的专项检查等情况外,其他检查活动应相对集中安排在企业非“生产宁静日”进行。在企业“生产宁静日”进入企业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待,并可向县纪委监委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