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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个人 / 企业 / 减税降费 / 营商环境 / 东政办 / 工业、交通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放管服改革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保障工业企业生产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东政办〔2019〕20号
成文日期: 2019-06-29 发布日期: 2019-06-29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县科经局经济运行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6-7028710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保障工业企业生产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9 16:36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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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至县保障工业企业生产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629

 

 

东至县保障工业企业生产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管理、服务行为,减轻企业非生产性负担,保障企业安心发展生产,营造企业“零干扰”经营氛围,为企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每月1日至25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在企业“生产宁静日”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具有时效性的检查整治以及县级以上单位安排部署的专项检查等情况外,其他检查活动应相对集中安排在企业非“生产宁静日”进行。在企业“生产宁静日”进入企业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待,并可向县纪委监委举报投诉。

二、企业“生产宁静日”之外,对企业的各类管理服务活动应有序进行。凡到企业实施管理与服务活动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需要企业主要领导陪同的不得强制要求陪同,不得由企业安排就餐,不得接受企业的其他服务或馈赠。

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慎用传唤、询问通知等行政措施。当企业法定代表人从事职务活动时,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禁止对其人身采取强制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行政执法单位向企业抽取物品、货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禁止对企业多头、重复检查,实行“同一单位合并检查、多个部门联合检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有多个内设机构行使检查权的,向一个股室集中合并;同一阶段,多个部门需对企业进行不同内容检查的,由县政府分管民营经济方面的领导指定牵头单位实行联合检查(执法)。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检查外,对企业检查一般以抽查为主,每个单位(部门)每年到同一个企业的检查一般不超过2次。

六、在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多运用高科技现代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不得擅自要求企业停产、限产。

七、运用互联网等现代化办公条件,采用简便高效的沟通方式,改变指导服务企业方式,提高服务企业实效。减少召集企业开会、到企业现场调研、要求企业上门汇报的频次,每年集中企业召开全县性、全系统性会议一般不超过2次。

八、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对企业有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和组织均需遵守本规定。违反规定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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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各类管理服务活动有哪些要求?

  • 答:凡到企业实施管理与服务活动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需要企业主要领导陪同的不得强制要求陪同,不得由企业安排就餐,不得接受企业的其他服务或馈赠。

  • 问:能否减少召集企业开会问题?

  • 答:减少召集企业开会、到企业现场调研、要求企业上门汇报的频次,每年集中企业召开全县性、全系统性会议一般不超过2次。

  • 问:企业多头、重复检查问题怎么解决?

  • 答:禁止对企业多头、重复检查,实行“同一单位合并检查、多个部门联合检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有多个内设机构行使检查权的,向一个股室集中合并;同一阶段,多个部门需对企业进行不同内容检查的,由县政府分管民营经济方面的领导指定牵头单位实行联合检查(执法)。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检查外,对企业检查一般以抽查为主,每个单位(部门)每年到同一个企业的检查一般不超过2次。

  • 问:行政执法单位向企业抽取物品、货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的,会产生收费吗?

  • 答: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问:什么是“生产宁静日”?

  • 答:每月1日至25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在企业“生产宁静日”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具有时效性的检查整治以及县级以上单位安排部署的专项检查等情况外,其他检查活动应相对集中安排在企业非“生产宁静日”进行。在企业“生产宁静日”进入企业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待,并可向县纪委监委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