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至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1日
东至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围绕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总体目标,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全县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建设计划,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933.09公里。其中,县级公路畅通工程6.196公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100.378公里,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591.147公里,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193.822公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41.547公里。
(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1、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到2016年12月底完成6.196公里建设任务,使全县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7厘米。
2、实施乡级道路畅通工程,到2017年12月底完成100.378
公里建设任务,使全县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2厘米;采用沥青路面时,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5厘米。2016年开工建设86.668公里,完工52公里。
(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1、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591.147公里,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拓宽部分应设置面层与基层,结构层总厚度不低于原路面结构层厚度。在原水泥路面加宽时应在新老水泥板之间设置拉杆,拉杆采取植筋方式设置。拉杆设置和植筋应满足《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指南(试行)》及相关规范。对于老路面损坏部分应予以修复。2016年完工里程289.66公里。
2、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193.822公里,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应按照实地地形、地貌和视线需求,充分考虑安全、经济因素灵活设置,但原则上不得大于500米。路面硬化工程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夯实
或换填处理。2016年完工里程107.5公里。
3、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中每个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41.547公里,使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较大自然村须符合皖南地区每个自然村30户以上的标准。错车道设置应按照实地地形、地貌和视线需求,充分考虑安全、经济因素灵活设置,但原则上不得大于500米。路面硬化工程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夯实或换填处理。2016年完工里程23.05公里。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扶贫办等单位为成员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县交通运输局抽调人员组建畅通工程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综合管理组、技术指导组和质量监管组。各乡镇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县政府统筹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县乡公路畅通工程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乡村
道路畅通工程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二)依法实施,全力推进。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每个环节依法合规、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全力推进畅通工程建设。
(三)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统筹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旅游资源、镇村建设规划等因素,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论证,精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方案和标准。因地制宜,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尽量减少土地占用,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进行建设,避免大拆大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新改建项目对于地形受限路段可适当降低技术标准;加宽改造项目对于地形受限路段可按该项目加宽工程量等面积设置错车道、弯道加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时应同步建设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设施。
(四)统一组织,规范管理。为便于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设计、监理、第三方质量检测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严格计划执行。
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各项目法人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应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项目在方案设计后进行施工图设计;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需报市交通运输局批复,审查批复意见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县乡公路畅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审查后审批。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审查后审批、报市备案。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及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由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
(三)加强工程前期工作。
各乡镇政府按属地原则负责畅通工程的征地、清表、拆迁、施工环境保障和落实取(弃)土区,以及道路沿线水系改造、自来水管迁移等工作;强、弱电杆线由项目所在地乡镇牵头协调相关产权单位迁移。
(四)规范工程实施。
1、严格落实工程四制。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法人管理。县乡公路畅通工程由县地方公路管理局担任建设管理法人;乡村道路畅通
工程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担任建设管理法人。严格招投标管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县招投标采购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标程序。为便于项目管理,节约成本,小型项目原则上须打捆招标,合同段划分由项目法人书面报请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确定。严格落实监理制。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一家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组建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中心监理组和试验室,负责全县畅通工程的监理工作。严格合同管理。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由项目法人与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抓好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和廉政建设。
2、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00号)精神和要求,全面实行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内容的“七公开”制度。施工现场应设置工程公示牌(包含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工期、技术标准、投资额等)、廉政公示牌(包含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管理办公室、建设、施工、监理、纪检机构等电话)、安全管理规定牌(提醒工作人员进入驻地或施工现场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安全生产警示牌(向社会公开该项目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管理责任人),封闭交通的应设置绕行公告公示牌。
(五)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1、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参与”的要求,建立五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组织和鼓励群众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监督,聘请有经验和责任心的村民代表对工程质量及管理进行群众监督,构筑综合监督网络。
2、强化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选取相应资质的一家检测单位,负责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向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并接受监督检查和质量检测、鉴定。
3、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交工验收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负责;县乡公路畅通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市交通运输据组织实施;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县交通运输据组织实施。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为一次进行,以项目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打捆验收;县乡公路畅通工程按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可按照《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稿)执行。
4、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县乡公路畅通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2
年,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后1年。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养护管理。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县、乡镇按照农村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养护管理;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参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村道进行养护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管理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办公室内设综合管理组、技术指导组和质量监管组,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和农村公路管理站具体抓,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畅通工程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申报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监管工作;县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融资平台,负责向农发行申请贷款,并做好资金管理和拨付工作;县发展改革委、监察局、住建委、农委、扶贫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资金保障措施。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按上级有关政策要求予以支持。乡村道路畅通工程中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按10万元/公里予以补助;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按20万元/公里予以补助;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按20万元/公里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负责筹集。鼓励乡镇、村通过“一事一议”、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乡镇通过以上方式筹集资金仍有不足的,可向县农村公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经县政府,县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通过分年度财政县乡结算扣还。
(四)强化督查考核。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已纳入省民生工程,将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县交通、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对于擅自改变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不能及时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停止下达下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和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公示制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设动态、先进经验、创新理念以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事迹加强宣传报道,把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这项民生工程向广大人民群众
宣讲,做到家喻户晓,使此项工作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提高民生工程知晓率和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
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按要求制定畅通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