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文件库 >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个人 / 企业 / 东政办 / 工业、交通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乡村振兴 / 其他 / 财税奖补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G530查桥至牛矶段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东政办〔2018〕36号
成文日期: 2018-06-22 发布日期: 2018-06-22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县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6-5299621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G530查桥至牛矶段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 17:27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637
字体大小:[||]

尧渡镇、香隅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东至县G530查桥至牛矶段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已经2018621日县政府第16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622

 

东至县G530查桥至牛矶段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东至县G530查桥至牛矶段一级公路工程是规划中的池州市南沿江一级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我县路网结构,提高南沿江路网公路的服务水平,加快经济开发区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至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15194号)和《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东政秘〔201530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范围及完成期限

本工程建设涉及尧渡镇的查桥村、毛田村、建东村、汪村村、董冲村、大碑村、龙岗村,香隅镇的花山村、香隅村、同心村、香泉村、金鸡村、香山村。征迁物为设计部门放样范围内的土地及地面所有附着物。征地拆迁工作在201810月底前完成。

二、土地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农用地:尧渡镇的查桥村、毛田村、建东村42000元/亩,其中发放到户为37800元/亩(土地补偿70%9800元/亩,安置补助费28000元/亩);尧渡镇的汪村村、董冲村、大碑村、龙岗村38400/亩,其中发放到农户为34560/亩(土地补偿70%8960/亩,安置补助费25600/亩);香隅镇的花山村、香隅村、同心村、香泉村、金鸡村、香山村36000元/亩,其中发放到户为32400元/亩(土地补偿70%8400元/亩,安置补助费24000元/亩)。土地补偿30%部分统一拨付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征迁安置区域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失地农民保障。

(二)农作物青苗费1000元/亩。

(三)临时用地租金1390元/亩每年,复垦保证金按相关规定执行,此款由建设单位交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局管理。

(四)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的一半。

三、房屋拆迁安置原则和补偿标准

(一)拆迁安置原则。房屋拆迁采取货币方式予以补偿。安置根据被拆迁户意愿采取集中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选择集中安置的拆迁户由所在地镇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安排、限期完成的原则进行安置;选择自行安置的,房屋选址要符合规划,尽量利用村庄空闲地、存量建设用地和非耕地建设,不得占用耕地。拆迁安置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的标准,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二)补偿范围。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或者已经有关部门办理用地、建设批准手续的,或者经认定给予丈量登记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给予补偿安置。违法建(构)筑物和征迁方案公布后突击建设以及丈量登记完成后新建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三)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按《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至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15194号)和《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东政秘〔2015303号)文件执行。

四、操作规范

(一)土地征收以村为单位统一丈量,分组分户分地类明细造册汇总,并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各村分地类丈量的总面积与分组分户分地类汇总的面积必须相符;二是放线丈量的面积与土地规划批准的面积必须相符,杜绝“批东占西”现象。各村丈量的实际面积不得大于规划批准的面积,大于规划面积必须重新丈量。

(二)房屋拆迁(地上附着物的清除)、迁坟应以村为单位分类型登记,房屋丈量应附原状照片。

(三)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登记表应由县指挥部选定安排的测绘单位会同镇、村工作人员统一测绘签字后,由所在地镇政府再汇总签字盖章后分组张贴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的资料由镇政府全程摄像,并连同村民确认、代表签字的资料汇总一式两份报到县指挥部协调办公室。

(四)县指挥部协调办公室对镇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属补偿到农户的部分,由县财政局根据相关程序直接拨付到镇,由镇财政打卡发放到户;属农村集体使用的土地补偿,由县财政局按照分期支付的原则划入村级补助资金村有镇管账户,未拨付部分依照同期银行存款分年计息拨付。

五、职责分工

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在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布置安排,征收工作人员要深入村组和农户家中,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要正确处理稳定与征收的关系,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到位。严禁拖欠、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征收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所在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确保按期稳妥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所在地乡镇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的主体,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

1.负责本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工作;

2.负责落实拆迁安置,选定安置点,建设好安置小区;

3.负责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划分到组到户工作,规范签订征地拆迁协议;

4.负责征用土地的移交和临时用地协议的签订工作;

5.负责做好项目施工过程的环境保障工作。

(二)县交旅委、公路分局:

1.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对现有道路的影响,超前谋划道路顺接,切实保障工程涉及的县乡村道路畅通;

2.配合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三)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及拆迁协议签订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把关;

2.负责地类界定、丈量方法指导;

3.负责项目建设用地报批;

4.负责安置户建房用地审批;

5.及时审批临时用地等工作。

(四)县林业局:

1.负责做好本项目林业用地及征收土地上林木砍伐手续的审批,负责林地征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调处涉及退耕还林等林权矛盾纠纷;

3.及时做好临时用地使用林地的手续报批等工作;

4.负责征收范围内国有林场林地的移交。

(五)县财政局:

1.制定征地拆迁及建设资金筹集方案;

2.负责项目的筹资,并做好资金的落实和调度;

3.负责征地准备金的收缴和结算;

4.负责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和建筑物拆迁补偿等费用的审核和兑付工作。

(六)县住建委:

1.负责指导安置点规划的编制,组织安置点规划的评审、审批;

2.负责征迁范围的市政管线(供水、排污)迁移工作;

3.负责道路沿线各类市政管线路由选择及铺设的技术审查把关并督促建设到位。

(七)县水务局:

1.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对现有水系影响的评估、论证工作,协调解决水系排灌等事项;

2.负责沿线排灌设施、进出水涵闸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工作。

(八)县人社局:负责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工作。

(九)县公安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施工秩序的行为,保护施工环境。

(十)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补偿款等费用的审计监督工作。

(十一)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安广网络公司:负责征地拆迁范围内各自杆线和管道的迁移。

(十二)县指挥部协调办公室:

1.按有关程序选定中介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分解和房屋拆迁的测绘丈量工作。

2.协助沿线乡镇处理好征地、拆迁等过程中相关工作;

3.统筹和协调沿线乡镇、有关涉事部门做好在项目建设中沟通协调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

4.负责征地拆迁的材料审核和督查督办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尧渡镇、香隅镇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指挥机构,抽调专人负责,落实好土地分解、征地拆迁及安置,保障施工环境等工作。

(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抓项目协调推进工作,要团结协作,全力支持配合。县内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征地和拆迁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干扰、阻碍和破坏。对征地拆迁过程中提出无理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所在地镇政府、村或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解释教育工作。对无理取闹、敲诈勒索、阻碍征地拆迁的,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软件 [在线安装], 或下载本PDF文档 [点击下载]。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在线播放PDF文档... 你可以下载该文档到本地查看。

  • 问:项目所在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有哪些职责?

  • 答:(一)所在地乡镇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的主体,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 1.负责本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工作; 2.负责落实拆迁安置,选定安置点,建设好安置小区; 3.负责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划分到组到户工作,规范签订征地拆迁协议; 4.负责征用土地的移交和临时用地协议的签订工作; 5.负责做好项目施工过程的环境保障工作。 (二)县交通局、公路分中心: 1.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对现有道路的影响,超前谋划道路顺接,切实保障工程涉及的县乡村道路畅通; 2.配合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及拆迁协议签订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把关; 2.负责地类界定、丈量方法指导; 3.负责项目建设用地报批; 4.负责安置户建房用地审批; 5.及时审批临时用地等工作。 (四)县林业局: 1.负责做好本项目林业用地及征收土地上林木砍伐手续的审批,负责林地征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调处涉及退耕还林等林权矛盾纠纷; 3.及时做好临时用地使用林地的手续报批等工作; 4.负责征收范围内国有林场林地的移交。 (五)县财政局: 1.制定征地拆迁及建设资金筹集方案; 2.负责项目的筹资,并做好资金的落实和调度; 3.负责征地准备金的收缴和结算;

  • 问:实施过程中具体如何操作?

  • 答:(一)土地征收以村为单位统一丈量,分组分户分地类明细造册汇总,并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各村分地类丈量的总面积与分组分户分地类汇总的面积必须相符;二是放线丈量的面积与土地规划批准的面积必须相符,杜绝“批东占西”现象。各村丈量的实际面积不得大于规划批准的面积,大于规划面积必须重新丈量。 (二)房屋拆迁(地上附着物的清除)、迁坟应以村为单位分类型登记,房屋丈量应附原状照片。 (三)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登记表应由县指挥部选定安排的测绘单位会同镇、村工作人员统一测绘签字后,由所在地镇政府再汇总签字盖章后分组张贴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的资料由镇政府全程摄像,并连同村民确认、代表签字的资料汇总一式两份报到县指挥部协调办公室。 (四)县指挥部协调办公室对镇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属补偿到农户的部分,由县财政局根据相关程序直接拨付到镇,由镇财政打卡发放到户;属农村集体使用的土地补偿,由县财政局按照分期支付的原则划入村级补助资金村有镇管账户,未拨付部分依照同期银行存款分年计息拨付。

  • 问:本项目房屋拆迁安置原则是什么,补偿标准有什么依据?

  • 答:(一)拆迁安置原则。房屋拆迁采取货币方式予以补偿。安置根据被拆迁户意愿采取集中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选择集中安置的拆迁户由所在地镇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安排、限期完成的原则进行安置;选择自行安置的,房屋选址要符合规划,尽量利用村庄空闲地、存量建设用地和非耕地建设,不得占用耕地。拆迁安置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的标准,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二)补偿范围。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或者已经有关部门办理用地、建设批准手续的,或者经认定给予丈量登记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给予补偿安置。违法建(构)筑物和征迁方案公布后突击建设以及丈量登记完成后新建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三)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按《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至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15〕194号)和《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东政秘〔2015〕303号)文件执行。

  • 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中土地及青苗补偿标准是多少?

  • 答:(一)农用地:尧渡镇的查桥村、毛田村、建东村42000元/亩,其中发放到户为37800元/亩(土地补偿70%即9800元/亩,安置补助费28000元/亩);尧渡镇的汪村村、董冲村、大碑村、龙岗村38400元/亩,其中发放到农户为34560元/亩(土地补偿70%即8960元/亩,安置补助费25600元/亩);香隅镇的花山村、香隅村、同心村、香泉村、金鸡村、香山村36000元/亩,其中发放到户为32400元/亩(土地补偿70%即8400元/亩,安置补助费24000元/亩)。土地补偿30%部分统一拨付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征迁安置区域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失地农民保障。 (二)农作物青苗费1000元/亩。 (三)临时用地租金1390元/亩每年,复垦保证金按相关规定执行,此款由建设单位交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局管理。 (四)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的一半。

  • 问:G530查桥至牛矶段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范围有哪些?

  • 答:本工程建设涉及尧渡镇的查桥村、毛田村、建东村、汪村村、董冲村、大碑村、龙岗村,香隅镇的花山村、香隅村、同心村、香泉村、金鸡村、香山村。征迁物为设计部门放样范围内的土地及地面所有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