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筹)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至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8月31日
东至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
审核联席会议制度
为推动全县农村客运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客运安全工作机制,尽快实现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东至县农村道路客运通行条件审核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
(一)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总召集人。召集人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农村客运班线途经的乡镇人民政府。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或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审核机制,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
(二)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域内新增和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班线线路进行实地勘察,形成联合勘察意见(见附件),作为农村客运班车通行的依据。未组织联合勘察或联合勘察意见认为道路条件不符合通行标准的,不得开通农村客运班线。
(三)其他需要在联席会议上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依据部门职能,明确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积极主动研究解决涉及农村客运班线通行审核工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我县农村客运畅通工作。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规定,负责对农村客运班线所经农村道路的技术条件、安全设施状况、车辆技术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进行初审;科学设置中途停靠站点,规范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全县境内农村客运班线所经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提出整改方案报联席会议落实整改责任。
(三)县公路分局负责对农村客运班线所经国省道路的技术条件、安全设施状况进行初审;组织开展辖区内国省道路的管理
和养护,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排查农村道路安全标识、车辆通行限速标志是否齐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四)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客运企业和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落实乡村道路管养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辖区乡村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辖区内所经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及县内客运企业申请,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也可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主动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不定期汇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并上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各成员单位。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联席会议各项制度,并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附件:东至县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勘察表
附件:东至县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勘察表
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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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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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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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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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经农村公路名称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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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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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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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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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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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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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勘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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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路分局勘察报告(农村客运班线途经国省公路等级、安全设施情况、设计时速、桥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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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方公路局勘察意见(农村客运班线途经农村公路等级、技术条件、安全设施情况、设计时速、桥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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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运管局勘察意见(车辆技术状况及相互匹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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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勘察意见(道路安全标志、限速标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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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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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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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联席会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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