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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个人 / 企业 / 东政办 / 工业、交通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乡村振兴 / 其他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文号: 东政办〔2013〕57号
成文日期: 2013-11-19 发布日期: 2013-11-19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管理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6-5299621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9 17:43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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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香隅化工园区)管委会,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石台工业园区)管委会筹备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19

 

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以乡镇负责制为核心,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

一、乡管员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乡镇船舶的统一行政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东至县渡运安全管理办法》。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

(二)负责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客()船的安全检查,禁止非客渡船违法载客和客渡船违章超载。查验船舶载运乘客是否符合核定的定额,杜绝客(渡)船超载违法行为。

(三)查验船员证照、船舶证书是否齐备有效,船舶是否配齐持证船员。查验客(渡)船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是否齐备有效。

(四)监督船员遵章、规范操作,杜绝雾航、夜航和开“带病船”等违法行为。

(五)监督客(渡)船严格执行封渡停航、船舶减载等安全制度。严格执签单发航制度。

二、乡镇渡运安全管理站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对象进行培训学习。

(二)负责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乘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维护好客、渡船舶安全秩序,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三)负责本乡镇船舶转让、买卖、报废、销户以及渡口设置、撤销的登记和申报管理。负责本乡镇船舶技术改造和更新申报工作。

(四)对本辖区的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和学生渡运交接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导。

(五)督促乡镇运输船舶、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海事机构举办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

(六)参与乡镇政府组织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七)负责乡镇非运输船舶监督管理,协助海事机构核发检验证书,登记证书,船员证书,勘划船舶载重线,确定船名牌等,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

(八)建立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台帐,完善安全内务管理。

(九)年度安全工作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专项安全活动有专题材料,会议有记录,安全例会有纪要,隐患整改有结果。

三、乡镇分管水上交通安全领导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严格执行。

(二)协助乡镇长具体抓好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全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四)经常组织安全人员深入港口、码头,下河、上船开展乡镇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排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实施签单发航制度。对实行常态化管理的渡口及重点汽渡码头,配置专职乡管员,实行航次签单发航制度。其余渡口、码头应在人流集中的节假日及运输高峰时期实行航次签单,其余时间不定期签单。

(六)组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善后事宜,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交通安全事故;

四、乡镇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乡镇水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

(三)督促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乘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抓好辖区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东至县渡运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参与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每月听取一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动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六)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分析季度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和整改措施。

(七)负责组织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五、村()委会主任职责

(一)向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宣传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与船主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督促落实。

(三)负责所有村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禁止渡工无证渡运及客渡船违章超载和冒险渡运。在学生集中过渡、群众性活动、节假日、墟日以及恶劣天气期间,组织人员加强现场管理、监控,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四)督促和组织所在村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规定向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变更手续,组织船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对本村区域内未履行改造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乡镇船舶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六、村安全专干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措施,负责村组水上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到各家各户,每月季组织村民学习不少于1次。

(三)督促船主、驾驶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村民违章行为。

(四)督促船舶办证办照, 经常检查船舶技术状况,发现船舶违章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督促整改到位。

(五)严格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赶场日、节假日到渡口、码头维护渡运秩序,教育群众和渡工遵守守则和渡运安全管理规定,制止渡船超载渡运。

七、县交通运输局渡运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水上渡运船舶安全实施行业管理,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渡运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二)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协调全县的渡运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三)贯彻落实有关渡运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东至县渡运安全管理办法》,指导和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四)在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水上运输繁忙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加强对渡运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落实县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制度,加强渡运安全专项资金的管理。

(六)协助各乡镇建立渡运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八、县安监局水上交通安全综合协调股职责

(一)积极参与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渡口渡船,要及时督促当地政府落实整改措施。

(二)参加县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消除事故隐患和落实整改措施。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乡镇、村船舶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九、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职责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是水上交通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加强对其船舶、船员的安全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二)营业性运输船舶不得违章超载、冒险运输;不得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参加船舶、旅客和货物保险;禁止船员无证驾船或酒后驾船。

(三)除营业性客运船舶和指定渡船以外,其它船舶不得载客。

(四)在恶劣天气期间应加强值班,做好船舶系固等工作。

十、渡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渡工(指从事渡运的驾驶、轮机等人员)必须由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60岁以下,有一定驾驶、操作技能的人担任,并经海事考试合格持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二)渡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严禁无证摆渡,严禁老、弱(幼)、病、残者摆渡,严禁酒后摆渡。

(三)渡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遵守渡运和航行规章。

(四)渡工必须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制度:船舶技术状况不良不发航;船舶证书和船员执照不齐不发航;载运乘客超载不发航;停航封渡时不发航;气候恶劣和通航条件恶化不发航;救生和消防设备不齐不发航。

(五)渡工应经常检查渡船的技术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发现渡船渗水或损坏应及时修理。

 

 

 

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防救结合的工作格局,提高我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水域污染,促进水上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

(一)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召集人由县政府办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或授权召集人召开会议。

(二)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确定1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或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需要调整召开时间或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可由全体成员出席,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部分成员出席或邀请非成员单位代表出席。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分析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措施;协调解决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负有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统筹研究全县水上交通应急救助和船舶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相关工作,提出应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及建议,讨论解决水上交通救助工作和船舶污染水域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搜救和船舶污染水域应急反应行动。

(三)督促相关乡镇及政府部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乡镇及政府部门水上救助应急反应工作;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

(四)负责通报全县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专题分析研究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稳定。

(五)其他需在联席会议上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水产局、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安庆长江海事东流处、东至县地方海事处、东至县港口处、各涉水乡镇政府。如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确定,可适当增加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为召集单位。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组织研究制订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培训,督促乡镇政府落实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乡镇渡口和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检查,防止事故发生;督促海事管理机构以及乡镇政府加强对渡运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县安监局: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管,协调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三)县水务局: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负责协调配合做好水上交通及水库安全工作,加强对“三无船舶”安全管理,规范江心洲土地承包人合法渡运行为,配合海事部门查处“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至江心洲农作行为。

(四)县水产局: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负责协调本系统各单位配合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查处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五)县旅游局: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负责协调本系统各单位配合水上旅游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各类水上旅游项目(餐饮船、画舫、电瓶船及水上游乐设施等)的管理。

(六)县公安局: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负责协调本系统力量参加应急行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治安秩序,提供消防装备技术协助,查处打击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县财政局: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经费的保障工作,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投入

(八)县气象局: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配合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利用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各类预警信息。

(九)安庆长江海事东流处: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船舶登记,培训、考核乡镇客渡船舶船员;依法加强对渡船、船员、渡口经营人、船舶所有人、渡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十)东至县地方海事处: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负责我县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培训渡口工作人员、乡管员,指导其正确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每年进行一次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依法发给相关证书、证件

(十一)东至县港口处: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负责对我县港口规划建设、岸线使用、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缉查;负责监督检查渡运企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负责对渡运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十二)涉水乡镇政府: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负责乡镇船舶及渡口渡运的统一行政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船舶及渡口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配合有关部门禁止非客渡船违法载客和客渡船违章超载;在学生集中过渡、群众性活动、节假日以及恶劣天气期间,组织人员加强现场管理、监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县政府办。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有关落实情况函告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及县政府安委会,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主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汇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并上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各成员单位。

(三) 联席会议人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相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遵守联席会议各项制度,并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抓好本行业、本系统防御工作,明确责任,重大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

 

 

 

 

 

 

 

 

 

 

 

 

 

 

 

 

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有效应对大风、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客流量增加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保障我县水上交通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主体

县政府成立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工作领导小组,为水上交通安全预警的发布主体,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县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负责预警日常工作。

二、发布对象

(一)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二)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

(三)县辖区内各海事部门负责人;

(四)县内各航运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渡口现场管理人员;

(五)县交通运输局渡运安全管理办公室、各涉水乡镇渡运安全管理站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员、所在渡口村主要负责人;

(六)其他相关人员。

三、发布时间

在大风、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重大节假日、客流高峰时段及突发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发布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

四、发布程序

(一)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县气象局组建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平台。

(二)县交通运输局收集所有发布对象的手机号码,报县气象局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平台备案;

(三)县交通运输局和县气象局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拟定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内容,提交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县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审核批准发布预警,县气象局及时通过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平台将预警信息发布到相关人员手机上;

(五)县气象局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台账,登记每次信息发布的时间、内容、对象、发布人、审核人等内容。

五、发布内容

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主要分以下几种类型:

(一)通知类。主要是向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员等布置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公告类。主要是在大风、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来临前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对广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提醒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三)提示类。主要是在重大节假日和客流高峰时段等安全监管重点时期,提醒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四)宣传类。主要在“安全生产月”、专项行动等特殊时段向广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

(五)问候类。主要是在法定节假日、黄金周等重要时段向向广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致以温馨提示和节日问候。

六、工作要求

(一)县气象局根据我县天气预报情况及时拟定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发布;

(二)县交通运输局在重大节假日、客流高峰期到来之前拟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警示信息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发布;

(三)县交通运输局及时收集更新预警信息接受对象手机号码报县气象局水上交通气象预警平台备案;

(四)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内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迅速组织落实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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