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科技治超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13日
东至县科技治超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收下简称《条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严管、标本兼治、信息共享、责任倒查”的总体要求,为构建科技治超综合管理平台后续查处机制,确保治超工作良性循环,特制定我县科技治超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条例》精神,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实施部门联动协作、加强路面治理和源头监管,对科技治超综合管理平台采集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由交通运政、公路路政、公安交警联合处置。实现对辖区内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货物源头等单位精准管理,形成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实现货物运输“不超载、不抛洒、不滴漏”治理目标。
二、规范执法
县治超办履行全县治超协调指挥机构职责,负责对市科技治超监控指挥中心交办的超限案件统一协调查处,按照交通运政、公路路政、公安交警各自的职责对违法车辆进行调查、处罚,逐步推行非现场执法流程。县治超办每星期向市治超指挥中心反馈违法车辆处理情况,同时,对过境违法车辆一时难以查处到位,要逐一说明原因,并将违法车辆信息上报市科技治超监控指挥中心,由市科技治超监控指挥中心负责与相关部门对接,锁定违法车辆,持续追责。
三、工作机制
(一)机构设置。
1.调整充实东至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路面和源头治超的领导工作力度(名单另发)。
2.恢复运行池州市查桥公路稽查站,充实运政路面稽查力量,发挥运政稽查站的治超作用,提升快速综合治超能力(皖政秘〔1996〕268号文件批准成立、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8月18日重新换证,证号44号)。
3.成立东至县治超综合执法大队,与查桥公路稽查站合署办公,紧紧依托查桥公路稽查站为基点,加强路面与源头监管。
(二)人员安排。
东至县治超综合执法大队由运政部门抽调人员6人、路政部门抽调2人、交警部门抽调2人组成,实行全日制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集中联合执法。
(三)经费保障。
1.东至县治超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执法车辆、油料维修、人员加班等经费按每年30万元由县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2.东至县治超综合执法大队对治超行政处罚实行“查缴分离”,统一使用县治超办向县财政申领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统一上缴县财政,由县财政全额返还县治超办账户,专款专用,统一管理,用于治超经费支出。
(四)职责分工。
1.县治超办负责对市科技治超监控指挥中心交办的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进行梳理分类,分别向县治超综合执法大队、各治超站点、治超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并协调开展对违法车辆的查处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执法单位数据汇总与上报。
2.查桥公路稽查站(县治超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市科技治超监控指挥中心和县治超办交办的案件进行统一查处,并及时反馈案件查处信息。推行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流程,逐步细化非现场执法工作制度,积极构建科技治超快速查处体系。负责对县内治超动态检测卡点设备的维护、运行保障和管理,对货物源头单位监控平台子系统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进行监管。
3.公路路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固定站点优势,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对县治超办交办的查处任务,依据《条例》在规定时间内处罚到位。对车货总重超75吨或车货总重量超过规定标准100%的货运车辆,对流动检查显示超限超载的但拒绝称重检测的车辆或逃逸冲卡的车辆,一律予以三万元罚款。
4.交通运政部门要加强对源头单位的监管力度,对交办的案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对车货总重超75吨或车货总重量超过规定标准100%的货运车辆,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严查严打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和违法为超限超载车辆配载货物的源头单位。对违法配载货物的源头单位,一经查实,一律给予三万元的重罚。对未签发或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货源单位,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每辆次处一千元罚款;对发现有违法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要及时抄告市管局;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从业人员要依法吊销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对一年内违法车辆超过单位10%的,要责令整顿,并吊销经营许可证,重新申领者,一年内不予办理。
5.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对车货总重75吨或车货总重量超过规定标准100%的货运车辆,一律给予处一千元罚款,记六分的处罚;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号牌的,给予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超限超载车辆一律锁定,直到消除违法行为。公安警察对治超过程中出现冲卡、闯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要予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治超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主导、标本兼治、立足科技、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治超专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以科技治超为抓手,推动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县治超办负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治超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根据《条例》履行各自治超职责;矿产品管理所负责辖区内治超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治超办;各固定治超站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维护、保养及保管,各固定治超站和公路分局要在县治超办统一协调下,积极配合工作,对市公路局交办和县治超办抄告的案件,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对冲卡逃逸的车辆,及时锁定车辆信息,并及时上报。县治超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应按照《条例》精神对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治超相关工作。
(三)强化考核。原则上每月对治超成员单位开展的科技治超情况通报一次,并作为治超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指标,计入各单位年度治超考核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