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我县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防控工作,提高人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人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1.2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池州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安徽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池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人禽流感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工作。
2、组织管理
2.1 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系统内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禽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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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县卫生局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人禽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
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成立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县卫生局指派,负责开展本县的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村)和社区卫生机构在县疾控中心和上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 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县卫生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县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我县人禽流感应急预案,进行社会动员并指导各乡镇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人禽流感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建县级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人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拟定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清单,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人禽流感知识培训。
(2)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2.2 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县疾病预防控制保健中心承担本县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本县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人禽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禽流感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职责
县医院、县中医院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乡镇(村)和社区卫生机构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有病死动物接触史的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本县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病例诊断和疫情发布
3.1病例诊断
有禽类接触史、发热、流感样症状病例即为转诊病例,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现此类病例必须立即安排转县定点医院(县医院)进一步观察诊断,符合疑似病例条件的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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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转诊力量转市级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人禽流感确诊病例由市卫生局报告省卫生厅后,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3.2 疫情公布与通报
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的授权,向有关方面通报和向社会发布人禽流感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未经公布的疫情信息。
4、应急处置
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1 县内尚未发现动物和人禽流感疫情
本县范围内尚未发现动物及人禽流感疫情,但相邻地区发生动物或/和人禽流感疫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国内外动物禽流感及人禽流感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3)开展流感/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
(4)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筛查工作。
(5)开展人禽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人禽流感知识水平。
(6)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动物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区受染动物以及产品的输入。
4.2 县内有动物禽流感疫情,但尚未发现人禽流感疫情
采取以下措施:
(1)与农业部门紧密协作,立即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
(2)启动人禽流感应急监测方案,疫区实行人禽流感疫情零报告制度。
(3)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接诊、救治、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准备工作。
(6)做好疫情调查处理等人员的个人防护。
4.3县内出现散发或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县内发现散发或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人禽流感应急监测,实行人禽流感病例零报告制度。
(2)按照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医疗机构要做好人禽流感病例隔离、转诊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6)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7)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人禽流感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8)如经调查证实发现人传人病例,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在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县政府批准,采取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4.4 证实人间传播病例并出现疫情扩散状态,属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按照省、市、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5、保障措施
5.1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人禽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5.2 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
县疾控中心在上级有关部门支持下,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
5.3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5.3.1 县疾控中心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5.3.2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5.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县卫生局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5.5 做好物资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县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防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保证必要的防治工作经费。
6、附则
6.1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7、附件
东至县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