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秘〔2020〕18号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经局、县人行、中信担保公司,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东至县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决策部署,切实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金融机构要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共克时艰,共享机遇,共治短板,加快落实已有金融支持政策,精准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实现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加大加快信贷投放。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政策、资源,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资金需求,并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对进入《安徽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企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徽商银行东至县支行要主动将名单内企业纳入央行专项再贷款支持范围,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要求,积极主动与企业做好对接,多争取发放优惠利率贷款额度。对于未进入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积极提供信贷支持。东至农商行、九华农商行、扬子村镇银行要积极主动运用好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2月26日新增的5000亿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其中支农再贷款1000亿元、支小再贷款3000亿元、再贴现1000亿元),向辖区涉农、小微企业发放不高于LPR加5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县发改委、科经局等经济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协调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确保尚未获得优惠利率贷款的企业原则上只能由1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优惠贷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县发改委、县科经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对辖区实体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商品贸易、水产养殖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信贷投放,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原则上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其中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原则上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个人可以调整还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地使用政策,受疫情影响多长时间就延期多长时间,能延则延,尽可能延。对按期还息困难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企业合理协商付息方式,避免罚息负担。感染新冠肺炎个人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搭建疫情影响企业快速审批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流程,对于确有信贷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重点企业,要应贷尽贷、应贷快贷,尤其要加大对重要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5.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领会近期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对有充分证据证明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可视为不可抗力,妥善处置相关人员责任追究问题。同时,要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敢贷愿贷的积极性,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6.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作用,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三农”实体提供增信,进一步降低门槛,合规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在保客户,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按照“一户一策”原则落实跟踪管理、制定帮扶措施、建立项目台账,做到风险事项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介入,积极防范、化解和处置风险。(责任单位:中信担保公司)
(二)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1.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农发行东至县支行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争取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贷款,重点对《安徽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粮、棉、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县农发行)
3.落实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贴息政策,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人民银行东至县支行积极争取再贷款额度,将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从原来的2.75%下调至2.5%,发挥好激励撬动作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4.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期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各保险机构以优惠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保险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要开辟绿色通道,快速理赔,应赔尽赔。(责任单位: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东至县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做好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金融科,负责做好相关日常工作。
(二)强化监管指导。
1.县财政局、县人行要充分履行监管、指导职责,强化对各金融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督促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压实责任,对重点工作任务要建立好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跟踪监测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在我县落地生根。
2.县财政局、县人行要联合成立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指导组,监督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负责相关考核验收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机构及时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抄报上级行(司)。
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团”(见附件2),一方面负责本机构原有企业客户的联络对接工作,另一方面负责对需要支持企业的业务拓展工作。积极主动帮扶遇困企业,适时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做好对接和业务办理,全力支持企业和重点项目复工复产。
(三)完善奖惩机制。
县财政局、县人行负责做好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此项工作纳入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考核范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相关工作纳入本年度央行评级考核。县财政局要根据考核情况,将财政性存款存放与金融机构支持力度相挂钩。
附件:1.东至县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东至县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团
附件1
东至县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春风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运开 副县长
副组长:冯腊旺 县财政局局长
金本文 县人行行长
成 员:吴建设 县财政(国资)工委委员
王文敏 县人行副行长
徐启国 县农业发展银行行长
叶承露 县工商银行行长
储维学 县农业银行行长
汪胜南 县中国银行行长
王 盼
县建设银行行长
吴旭红 县邮储银行行长
刘 健
县徽商银行行长
姚国胜 东至农商行行长
叶远恒 东至扬子村镇银行行长
周学军 县九华农商行行长
许 莉
国元保险东至支公司负责人
柯有志 中国人寿保险东至支公司负责人
杨 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东至支公司负责人
袁 剑
中信担保公司总经理
管 中
县财政局金融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局金融科),吴建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东至县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团成员
陶 静 县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李
臻 县工商银行副行长
储艳明 县农业银行副行长
钱
祝 县中国银行副行长
王
盼 县建设银行行长
潘明华 县邮储银行副行长
刘政正 县徽商银行零售主管
余平苗 县九华农商行副行长
陈礼明 东至农商行副行长
疏小雷 东至扬子村镇银行副行长
徐浩冉 县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骨干
陈
恺 县工商银行业务骨干
谢俊伟 县农业银行业务骨干
吴
超 县中国银行业务骨干
张九零 县建设银行业务骨干
张
涛 县邮储银行业务骨干
任天辰 县徽商银行业务骨干
江
丽 县九华农商行业务骨干
朱少群 东至农商行业务骨干
陈庆彬 东至扬子村镇银行业务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