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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个人 / 企业 / 个人全生命周期 / 东政办秘 / 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 / 放管服改革 / 其他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服务项目的通知 文号: 东政办秘〔2016〕222号
成文日期: 2016-08-23 发布日期: 2016-08-23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县数据资源管理-政务服务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6-3320800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3 14:44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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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规范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为民服务水平,根据《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深化年活动方案》(皖政务办〔20161号)精神和《关于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深化年活动的通知》(池政务〔201654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统一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服务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统一项目

结合我县实际,对涉及民政、卫计、农业、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资源进行全面梳理,梳理后的服务事项(详情见附件)统一纳入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的服务范围,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深入贯彻省市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中心指导、部门连动、督促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关于加强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代理工作站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4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拓展业务范围、健全服务体系、规范服务制度,加强服务保障,切实把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工作抓出成效,确保乡镇为民服务办理和代理的服务事项以及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的服务事项在201610月底全部进驻到位。

三、加强协调,指导规范

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基层站所进驻的人员和项目业务进行指导,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主动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加强对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业务指导,从制度建设、服务事项进驻、服务指南编制、服务项目运行流程、办件登记等方面切实做好乡镇、村两级标准化建设工作。

 

附件:1.东至县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和代理服务事项

2.东至县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事项

 

 

2016823

附件1

东至县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和代理服务事项

(共八类 52项)

 

一、民政类(11项)

1.农村低保初审及转报

2.城镇低保初审及转报

3.农村五保户初审及转报

4.老年人优待证初审、转报及代发放

5.山区、库区农房保险代理

6.民政救济资金初审及转报

7.大病救助初审及转报

8.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及转报

9.残疾人证的代发放

10.贫困残疾人救助和康复的初审及转报

11.高龄补贴

二、卫生计生类(9项)

1.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

2.生育证初审及转报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5.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办理

6.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申报办理

7.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的办理

8.节育奖发放的办理

9.公共卫生场所卫生许可的申请材料的初审及转报

三、社保类(4项)

1.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代理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理

3.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及转报

4.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申报

四、公安综治调解类(7项)

1.新生儿入户办理

2.户口登记、变更、更正

3.户口迁移

4.住居证办理

5.居民身份证办理

6.人民调解办理

7.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五、农林类(7项)

1.林业采伐许可证初审及转报

2.农村集体林权证初审及转报

3.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的转报办理

4.林业占用手续转报办理

5.农村土地流转登记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初审及转报

7.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转报办理

六、国土规划建设类(6项)

1.申请农民宅基地审核服务

2.土地登记初审服务

3.申请临时用地预约服务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5.农村房屋登记初审及转报

6.乡村临时建筑许可

七、文化公用事业类(3项)

1.农村文化体育场所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及转报

2.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初审及转报

3.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及转报

八、其他涉农惠农类(5项)

1.国家惠农资金的审核

2.农业保险代理

3.良种补贴申报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5.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附件2

东至县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事项

(共七类 28项)

 

一、社保类(3项) 

1.城乡(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城乡(镇)居民医疗保险

3.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计生类(4项)

1.生殖保健服务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生育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民政类(12项)

1.农村五保

2.城乡五保

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4.优抚对象困难补助资金

5.老年人优待证

6.高龄补贴

7.城乡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证

8.大病补助申请

9.临时补助申请

10.城乡贫困户(含五保户、低保户)重特大医疗补助

1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12.农房保险承保、理赔

四、林业类(2项)

1.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

2.林权登记(变更)发证

五、国土、城建类(2项)

1.农民宅基地审核

2.村镇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村(居)住宅建设

六、信访调解类(1项)

1.办理人民调解

七、涉农惠农类(4项)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新农合意外伤害申报

3.农业保险承保

4.农业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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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哪些涉农惠农类需要进驻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事项?

  • 答: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新农合意外伤害申报 3.农业保险承保 4.农业保险理赔

  • 问:社保类有几项事项需要进驻乡镇为民服务中心?

  • 答:共四类 1.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代理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理 3.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及转报 4.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申报

  • 问:县政务服务中心在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中发挥什么作用

  • 答:对下属基层站所进驻的人员和项目业务进行指导,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 问: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的服务事项进驻节点时间是?

  • 答:2016年10月底

  • 问:哪些服务事项需要统一纳入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的服务范围

  • 答:对涉及民政、卫计、农业、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资源,服务事项需要统一纳入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的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