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筹)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至县国有资产运营处置方案》已经县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21日
东至县国有资产运营处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明晰产权、盘活存量、优化资产配置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国有资产运营处置工作,着力缓解财政调度紧张局面,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重点推进。将盘活国有资产与调整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布局相结合,统筹安排,重点推进,做到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先易后难,分批处置。闲置资产、产权明晰的资产先行处置;需要搬迁、调剂腾空的资产,待前期相关工作完成后再进行处置。
(三)依法评估,公开转让。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履行法律程序,依法操作,规范运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范围及方式
(一)资产处置的范围。
1.县城投公司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城投公司管理的闲置房产。
2.已搬迁及计划搬迁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办公用房及用地。
3.县城北部集贤西路北侧、滨河路东侧地块及大渡口经济开发区内有关地块。
4.县教育系统闲置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资产。
(二)资产处置的方式。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招标转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给原资产临时租用使用人。
四、明确责任
(一)县城投公司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城投公司管理的闲置房产、地块处置由县城投公司牵头负责;县教育系统闲置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处置由县教体局及县教投公司牵头负责;乡镇、开发区的土地及资产,由所在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对已搬迁或计划搬迁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办公用房及土地的处置,由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
(二)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资产处置的组织实施、资产评估及拍卖机构的委托;县城投公司、县教投公司、县国土资源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共同负责闲置资产未到期租赁合同的清理认定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地籍资料确认、土地资产评估价值的认定审批,拍卖后为资产购买人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县房管局负责房屋权属认定,拍卖后为资产购买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县教体局负责配合闲置教育资产处置,协助购买人办理过户手续;县招投标中心负责资产处置信息公开和过程监督;县公安局负责闲置资产处置过程中社会秩序的维护;县法院负责闲置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和司法认定;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对资产处置过程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成立工作组织,组织召开一次由相关乡镇、开发区、部门参加的工作部署动员会议。
(二)资产清查评估作价阶段(8月1日—8月31日)。
组织力量对计划处置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做到面积、权属清晰准确,对未到期租赁合同进行全面清理认定,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合理设定资产处置拍卖底价报县政府审批。
(三)公开处置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委托县招投标中心或相关有资质的机构,采取挂牌、公开拍卖等形式,对闲置土地、房屋等资产进行公开处置。
(四)结算过户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与资产购买方签订拍卖成交合同,资产购买人缴清相关款项后,办理土地、房产过户手续。收益全额上缴县财政。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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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着眼长远,立足本职,认真及时、不打折扣地推进国有资产运营处置相关工作。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教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房管局、公安局、法院、招管办、城投公司、教投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东至县国有资产运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国有资产运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资产处置中未到期资产租赁合同的认定清理、资产评估作价、组织实施资产处置变现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大协作力度,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查。县政府督办室、县国资办要不定期开展国有资产运营处置情况工作督查;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资产处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附件:东至县国有资产运营处置计划表(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