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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筹)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牌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23日
东至县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牌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我县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牌使用的规范管理,市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我县保留10处广告牌位,以满足公益性宣传需要,为规范使用,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所有权归属。该10处广告牌位所有权归市交通投资公司所有,共1024平方米,分别位于大渡口镇、胜利镇、东流镇、香隅镇等区域内的国省道公路沿线,其中大渡口镇3处、胜利镇3处、东流镇2处、香隅镇(东至经济开发区)2处。
二、使用费缴纳。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国省道沿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事项的通知》(池价费〔2013〕83号)精神,我县每年需向市国资委缴纳国有资源使用费19924元,该款由各乡镇按分解表(见附件)明确的标准,在7月底前上缴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上缴市国资委。各乡镇逾期未上缴的由县财政直接划拨。
三、广告牌管理。广告牌用于公益性使用,不得对外租赁和商业宣传。各乡镇应当根据《非公路标志安全设置技术要求》(DB34/T789-2008)对广告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对陈旧、破损、影响路容路貌的广告设施,应当及时予以更新或修复。
附件:东至县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牌国有资源使用费分解表
附件
东至县国省道沿线广告牌国有资源使用费分解表
编号
位置
所属区位
版面(m*m)
面积 (㎡)
路段 类别
计收标准 (元/年·㎡)
计收金额 (元/年)
小计 (元/年)
备注
1
1253K+100
大渡口镇
5*12
60
二类
20
1200
3600
单面
2
505K+800
3
505K+830
4
1253K+300
胜利镇
5*10
100
2200
7952
双面
5
1256K+015
50
1000
6
1263K+600
6*18
216
4752
7
1276K+780
东流镇
6752
8
1280K+600
5*20
2000
9
24K+700
香隅镇
4.5*18
81
三类
10
810
1620
24K+800
合 计
1024
19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