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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21K168716825/201803-0001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18-03-15 发布日期: 2018-03-15 15:28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12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6—7105056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政办〔201812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至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5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简化招投标程序,提高招投标效率,节约招投标成本,进一步加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东至县招标采购统一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并在下列范围以内的小额工程建设施工和服务类项目:

    1.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等施工类项目;

    2.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安装工程、环保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类项目;

    3.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施工类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类项目。

    凡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小额工程建设施工和服务类项目,适合采用本办法方式选定中标单位的,招标人应向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公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条 县公管局会同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组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类:包括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类:包括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分别制定具体入库标准建立备选库。

    第四条 县公管局会同招标人和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备选库企业进行管理考核。备选库的建立遵循公开征集、综合考核、动态管理、优进劣出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符合第二条范围内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但项目数量较少,暂未建立备选库的,将临时公开征集,采用本办法确定中标企业。

    第二章  备选库征集与入选

    第六条 备选库的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质条件及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四)施工类企业或企业子公司注册地在东至县范围内,服务类企业注册地在安徽省范围内;施工类企业或企业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服务的项目符合国家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

    (六)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合理的技术人员结构;

    (七)参加招标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从业人员);

    (八)企业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九)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入库的企业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办理登记时应提供《企业登记表》和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验证后退还)、复印件:

    (一)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施工类企业或企业子公司注册地在东至县,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服务类企业注册地在安徽省范围内;

    (六)施工类企业或企业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信用状况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备选库中的备选企业实行数量限制,由县公管局会同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数量的多少确定日常使用的备选库入库企业的数量,对最终进入备选库的企业进行考察,并在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原则上每一类别的入库企业应达到5家以上。

    施工类备选库通过公开征集,经县公管局会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集中审核后,然后按照本县注册的公司、本县设有独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司的顺序建立本县备选库。征集数量超过备选库限定家数时通过在本县设有独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司中随机抽取方式选定,已征集但未进备选库的公司在待选区等候。备选库成立后在本县新注册的企业经审定后可直接进入备选库,新设子公司的企业经审定后可进入待选区等候。

    服务类备选库按照建筑、市政、公路、水利四个行业类别分别建立勘察、设计、监理等专业备选库。在安徽省范围内公开征集备选企业,本县注册企业直接入库。经县公管局会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集中审核后,按照本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数量确定合理的备选库企业家数。

    第九条 进入备选库的企业,须向县公管局指定的账户一次性缴纳施工类10万元、服务类1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入库企业缴纳保证金后,在服务期限内所参加的小额工程项目交易活动,不再收取交易保证金。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中标

    第十条 禁止招标人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整体性工程拆分通过小额工程抽取中标人而规避公开招标,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属于立项审批范围的,应办理立项手续,不属于立项审批范围的,应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按规定需要规划部门许可的,应及时办理规划许可证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涉及结构安全需要进行图纸审查的,应及时履行图纸审查手续,办理图纸审查合格证。

    第十二条 小额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人应按照《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并报财政部门评审。财政评审部门将评审后的预算价按照同类别项目上一年度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平均下浮率进行下浮后,确定为发包价格。招标人应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下,按专业从相应类别的备选库中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小额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控制价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最低价中标或者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邀请相应专业备选库中的企业进行投标。

    第十三条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招标人应与中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格等签订施工服务合同,并报县公管局和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四条 备选库的服务期限暂定2年,入库后的备选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退出备选库。

    经过公开征集且审核通过但未进入备选库的企业在待选区等待,备选库如有企业退出或被清除出库,将随时从待选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进行补充。

    第十五条 备选库企业应诚信履约,守法经营,自觉接受招标人的管理和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无特殊原因入库企业不得放弃抽取资格,如放弃抽取的应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陈述理由,报县公管局批准。

    第十六条 备选库企业在参加小额工程建项目交易活动期间,凡是涉及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经营资质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从变更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县公管局提交有效的书面材料。

    第十七条 备选库企业发生经营状况重大变化以及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信用等级和资质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县公管局提供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项目考核由县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县发改委、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县财政局、县公管局等部门按照项目成立考核小组,在项目完工之后对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进行集中考核,考核实行一项目一考核,考核小组可以不定期对未完工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并进行考核记分。

    第十九条 考核内容包括:

    (一)投标人在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情况;

    (二)中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等;

    (三)日常监管与验收评定情况。

    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分别制定相应考核细则。

    第二十条 备选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入库资格,没收保证金,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项目交易活动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在库企业的;

    (三)与招标人、其他在库企业或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被抽中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五)擅自变更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的;

    (六)恶意投诉,给招标人或项目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县公管局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备选库企业的考核由县公管局进行管理。依据项目考核结果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将按照单个项目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公管局每年汇总一次考核情况,分值累加计算。每年根据考核汇总结果将备选库中排序最后三名的企业淘汰,并在待选区随机抽取三名进行补充,被淘汰企业进入待选区等待。

    如有取消备选库资格的将及时从待选区抽取补充,被暂停抽取资格的企业在待选区一年内不得参加抽取。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本县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优良,施工现场及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投资控制合理,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经批准后可以进入相关专业的会员库。

    第二十四条 县公管局按照本办法在考核时限内填写考核评分表,汇总统计日常考核评分和累计评分。日常考核累计扣分达20分的,取消该企业备选库资格而进入待选区等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国家或上级机关对本办法范围内项目有特殊要求不适用本办法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公管局会同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之前我县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表:东至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考核评分表

     

    东至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名称: 

    考核时间: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值

    扣分说明

    1

    招标投标活动情况(10分)

     

     

    2

    施工现场管理(10分)

     

     

    3

    工程质量控制(10分)

     

     

    4

    工程进度控制(10分)

     

     

    5

    施工安全管理(10分)

     

     

    6

    投资控制(10分)

     

     

    7

    日常监管与验收评定(40分)

     

     

    扣分总计

     

     

    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8-03-15 15:28 信息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