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文件库 >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个人 / 企业 / 东政办 / 综合政务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应急管理 / 基本民生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东政办〔2016〕85号
成文日期: 2016-12-06 发布日期: 2016-12-06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县气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6-5292209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16:34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629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126

 

 

东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东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暴雨、台风、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冰冻、低温、高温、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部门联动、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加强乡镇、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 设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的决定;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等工作,并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对台风、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的应对进行技术指导;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住建委:负责指挥应对台风、暴雨、暴雪、大风、冰冻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及住房和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台风、大风、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各类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监测大风、大雾、霾等恶劣天气下的环境质量,并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负责指挥应对大风、大雾、霾等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

县卫计委:负责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人员伤亡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县农委: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涉及农业生产事件;

县公安局:负责管理、指导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和组织消防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森林火灾;

县交通运输局:遇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和特殊运输任务时,负责组织指挥对所辖公路和桥梁的抢修维护和所需运输车辆的调配;

县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县教体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对学校、学生造成的危害;

县民政局: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时,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安置灾民、进行紧急生活救助;

县发改委:协调配合灾后重建项目安排,积极争取上级灾后重建项目补助;

县财政局: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县经信委:负责协调东至供电公司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全县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处置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对电力设施和电网运行以及发电机组的故障快速修复,保障电力安全有序运行;负责协调各通信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气象灾害期间信息通畅;

县信息中心: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2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发生气象灾害时,接收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启动应急预案;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适时联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指挥部及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提出建议;参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监测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县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县水务、国土、住建、城管、环保、卫生、农业、公安、林业、交通、安监、教体、民政、财政、电力、通信、新闻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防御规划体系建设

在县政府的组织和指导下,气象部门建立以乡镇、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全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应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县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气象部门综合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

县应急指挥部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媒体和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应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有效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发布Ⅰ级、Ⅱ级预警后,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告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预警信息播出频次,扩大发送范围。农村地区应充分发挥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向农民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3预警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体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4.2响应启动

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指令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分灾种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指令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各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4.3.1暴雨、台风、大风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暴雨、台风、大风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县水务局组织开展县级重点水利工程调度、巡护、查险、抢险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所辖水利工程的调度、巡护、查险、抢险,及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排查和核查工作,指导并督促各级有关防灾责任和监测人员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防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所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发现险情或灾情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国土部门,并负责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教体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台风、大风严重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县住建委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和公共服务设施防风工作,通知高空等户外建筑施工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

县卫计委采取措施,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县经信委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

县交通运输局对积水道路实行交通引导,必要时由县公安局实施交通管制。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固港口、码头有关设施。

县农委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抗旱、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2暴雪、低温、冰冻、寒潮、霜冻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低温、大风降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内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县经信委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调度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视维护,及时排查清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做好电力设施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建委等部门指导和组织市政、供水、供暖、供气、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落实防冻措施,确保城市主要道路和桥梁畅通以及公用行业稳定运行。县住建委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县卫计委采取措施,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救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农委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3干旱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县农委、水产局指导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县水务局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县住建委等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优先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县卫计委要采取措施,防范应对旱灾导致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民政局要采取应急措施,对因旱缺水缺粮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灾害发生后,民政、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4高温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县经信委等部门做好煤、电、油、气的调度,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县经信委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度,落实保障措施,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视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设备故障。

县水务局科学调度水源,先生活、后生产,优先保障人、畜饮水安全。

县卫计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事件。

县教体局采取措施,指导学校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县住建委指导建筑施工单位做好户外作业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

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指导危化品生产、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县农委、水产局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4.3.5雷电、冰雹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频次;灾害发生后,有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县住建委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县卫计委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县经信委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县农委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3.6大雾(霾)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大雾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加强大雾天气行车警示,对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县经信委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行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4.4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时间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伤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6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7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趋势演变情况降低或解除应急指令,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5.1恢复与重建

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害重建工作,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按规定上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县经信委、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

其他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6.2物资保障

县民政局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会同县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县农委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县卫计委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医疗救援设备、药品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准备。

其他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6.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应急运输力量,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其他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4其他种类的应急保障

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其他各类应急保障工作。

7、预案管理

预案施行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县气象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气象灾害应急行动方案和保障计划,并报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气象局)备案。

8、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本预案规定的各级别预警标准适用于县级气象灾害预警。

8.1.1.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伴有11级或以上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20毫米及以上的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5毫米及以上的暴雪天气。

4)干旱:全县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将进一步持续。

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2.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并伴有9级或以上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15毫米及以上的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全县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其中四分之一以上地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5)冰冻:过去48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6)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的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7)低温:过去48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并出现雨(雪)和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8)高温: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37℃,且有一半以上地区达到40℃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3.Ⅲ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且有分散的特大暴雨。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

4)干旱:全县一半以上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其中四分之一以上地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5)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冰冻天气。

6)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的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7)低温: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0℃以下低温天气并伴有雨(雪)。

8)高温: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37℃,且有一半以上地区达到40℃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9)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10)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天气。

11)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4.Ⅳ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有分散的大暴雨。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将出现暴雪天气。

4)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的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6)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将出现霜冻天气。

7)高温: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37℃,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8)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大雾天气。

9)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将出现霾天气。

10)强对流(冰雹、雷电):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将出现强对流(冰雹、雷电)天气。

8.1.5.多灾种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灾种

分级

暴雨

台风

暴雪

寒潮

大风

低温

高温

冰冻

霜冻

冰雹

雷电

大雾

 

 

 

 

 

 

 

 

 

 

 

 

 

 

 

 

 

 

 

 

 

 

 

8.2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水务(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