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K168716825/201105-000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1-05-17 | 发布日期: | 2011-05-18 15:50 |
发文字号: | 东政办〔2011〕1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敬老院院长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股(养老服务股)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7021037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敬老院院长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政办〔201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敬老院院长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敬老院院长公开招聘暂行办法
为规范敬老院院长公开招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招聘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公开招聘主体,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凡新聘的敬老院院长必须进行公开招聘,不含从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选调。
四、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社会福利事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具有尊老、敬老、爱老的优良品格,热心敬老院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责任心、事业心强;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户籍条件: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年龄30-55周岁,男女不限。
3.学历条件: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传染病,无抑郁症及精神病史。
五、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公开招聘采取竞岗演讲、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由乡镇政府确定。
2.报名地点:由乡镇政府确定。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申请书。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4.报名公示: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予以公示。若报名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
5.资格审查:由乡镇政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初审合格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合格者公示3天。
6.竞岗演讲: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竞岗演讲和民主测评。
7.组织考察:依据竞岗演讲者的民主测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取前三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遵纪守法、尊老爱老、吃苦耐劳、邻里关系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8.体检:考察入围的人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9.票决聘用人选:根据竞岗演讲、考察、体检情况,由乡镇政府集体票决,决定聘用人员。
10.签订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签订用工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
六、工资待遇和保障
受聘人员聘用期间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按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指导
县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人社局负责乡镇敬老院院长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执行时间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