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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秘〔2018〕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05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政办秘〔2018〕10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力争2年内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透明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加,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明显增强。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依法依规主动全面公开, 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除外。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公开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和《通知》明确的社会公益事业各领域公开重点,逐个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其中,公开内容要全面覆盖各领域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和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全环节。上述各部门应于2018年9月底前全面梳理各自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主动公开的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及公开流程,依据省、市、县相关部门出台的标准规范,于2018年10月20日前充实完善本地本单位主动公开目录,相关情况于2018年10月底报送县政务公开办。
三、增强公开实效,完善公开方式
县政务公开办要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依托信息公开网站建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集中展示《意见》和《通知》落实情况、相关标准规范和各领域公开信息。整合县直相关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息资源,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实现相关政府信息“一站式”公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信函、“明白纸”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四、加强政策解读,推进政策落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回应工作,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采用丰富多样形式进行解读,及时准确、灵活生动地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属性和服务作用,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落实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及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本级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要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相关工作制度。要加强监测评估,县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强考评考核,县政务公开办将适时组织考核监督检查,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县政务公开年度考评和日常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意见》和《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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