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明确主体,落实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公开内容及责任主体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按照规定由省、市、县区政府及管委会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照省、市、县区政府及管委会《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一)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经信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交旅委、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县人防办、县科技局等,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批准结果信息。
1.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经信委、县交旅委、县水务局等,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节能审查意见、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信息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委等,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交旅委、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委等,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招标主体单位及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县交旅委、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住建委、县交旅委、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环保局、县交旅委、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委等,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交旅委、县水务局、县安监局等,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交旅委、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委等,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安排
(一)公开渠道。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县政府网站开设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整合相关政务信息资源,实现“一站式”公开。县发改委要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池州”网站等,推进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共享,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级信用网站公开。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要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当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同步推送同级信用网站。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实施步骤。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制定我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根据省直相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在7月20日前制定出本单位、部门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及措施,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在本单位信息公开子站公开。
2.建立公开栏目。县政府门户网站7月25日前开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县直相关部门在本部门信息公开网站同步建立各自对应栏目。各地各部门对照栏目要求和内容规范开始报送相关信息。
3.开展专项检查。县政府督办室会同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委等部门组成督查小组,逐一对各单位方案制定、信息发布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县政务公开办安排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专项测评,检查、测评结果及时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认真抓好落实。要进一步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内容和举措,切实加强推进,确保落到实处。县政务公开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系统内业务指导力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督办室、县政务公开办、县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定期开展检查。有关部门每年应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县政府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县政府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加强考核问效。县政务公开办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