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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2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雨露计划”实施对象
根据《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文件要求,2022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扶持对象为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扶持条件为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在校学习,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含高职扩招类院校)、技师学院、本科职业院校等。辍学、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开展“雨露计划”摸底工作
对于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开展“雨露计划”摸底工作,并于6月8日之前将2022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摸底表电子档、纸质档(盖章)报至东至县乡村振兴局产业科515室。
三、对拟补助学生名单校进行校对
由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学生名单未更新,无法进行单网上比对。为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尽早发放到户,启动线下人工审核程序:
1、各乡镇对前期已摸底困难家庭学生的“XX县XX年春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可以为扫描件或照片)”材料进行收集。对于一时无法提供申请表、学籍证明的学生,待系统内学生名单更新后或秋季学期开学后提供相关材料再行补发。
2、各乡镇对学生提交的“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通过后将申请表、学籍证明纸质档于6月16日之前送至县乡村振兴局产业科,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为拟补助对象。对于拟补助对象要在学生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将拟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经乡镇和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的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帮扶家庭)子女为拟补助对象,在学生家庭所在行政村、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公示照片要进行留存。公示结束后乡镇以报告形式(学生补助汇总表以附件形式附后)报送至东至县乡村振兴局申请资金拨付。
附件:1.东至县2022年春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
2.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学籍证明-模板
东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