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坚持“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强化帮扶政策、加大要素投入、加强指导服务,以“两强一增”行动为统领,以实施产业帮扶项目为抓手,促进产业发展、帮扶对象稳定增收为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扶持对象 到户帮扶项目扶持对象为全县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并且需要巩固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简称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其中不含稳定脱贫户和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第二条 扶持内容 根据实际,因户施策指导实施优质高效的自种自养项目,鼓励支持到户产业帮扶对象持续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重点支持自种自养、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严格实行“自有要素+财政奖补”方式,不得单纯以财政资金实施到户入股分红项目),加强技术支持、政策扶持,依托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优做大产业,提升产品质量,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致富。
第三条 资金来源 资金由县财政按规定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统筹安排。
第四条 扶持标准 鼓励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 〔2019〕1111 号)文件执行,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作为项目予以奖补支持,切实杜绝“小、散、弱”项目。到户帮扶项目扶持标准实行封顶奖补政策,到户产业帮扶对象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40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2000元,具体标准为:
一、蔬菜产业
(一)大棚蔬菜生产
每户种植大棚蔬菜1亩以上,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奖补。
(二)露地蔬菜生产
每户种植2亩以上露地蔬菜,按照500元/亩标准给予奖补。
(三)食用菌生产
每户发展食用菌10000棒(袋)以上,按照0.2元/棒(袋)标准给予奖补。
二、畜牧产业
1.每户当年养殖生猪3头以上,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奖补;
2.每户当年养殖家禽100羽以上,每只按照10元标准给予奖补;
3.每户当年养殖蜜蜂6箱以上,每箱按照300元标准给予奖补。
三、渔业产业
1.每户精养鱼塘3亩以上,每亩按照500元标准给予奖补;
2.每户稻渔综合种养2亩以上,每亩按照500元标准给予奖补;
3.每户观赏鱼养殖1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按照20元标准给予奖补。
四、农业特色产业
(一)茶叶
每户新发展茶园1亩以上的,按照1000元/亩标准给予奖补;每户人均0.8亩以上茶园,实施茶园低改(深沟吊槽)1亩以上的,按照500元/亩标准给予奖补;茶园施肥、茶树修剪的,按照200元/亩标准给予奖补。
(二)水果
每户新发展果园人均 0.8 亩以上,每亩按照1000元标准给予奖补。
(三)中药材
每户新发展中药材(含菊花)人均0.6亩以上,每亩按照1000元标准给予奖补。
五、林业特色产业
(一)木本油料
每户新栽培油茶、山核桃、薄壳山核桃、香榧、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作物人均0.8亩以上,每亩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奖补;
(二)竹子
每户新发展笋用竹、笋材两用竹等高效竹林人均0.8亩以上,每亩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奖补;
(三)苗木花卉产业
每户新发展苗木花卉人均0.8亩以上,每亩按照1000元标准给予奖补;
(四)林下经济产业
每户新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人均0.8亩以上,每亩按照300元标准给予奖补;
(五)其他林业特色产业
每户人均栽种0.8亩以上林业特色产品,每亩按照300元标准给予奖补;林业抚育(含经果林改造)5亩以上的,每亩按照100元标准给予奖补。
六、休闲农业
每户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开办农家乐,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以上餐饮的能力,奖补标准为500元;②每户人均经营果园、茶园、菜园等0.5亩以上采摘园,或人均经营鱼塘1亩以上垂钓园,奖补标准为500元;③每户有1人全年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或每户2人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奖补标准为每户500元。
七、其他特色农业产业
参照以上规模要求,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执行。
第五条 扶持到户产业帮扶对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1.资源(资产)收益型。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土地流转到生产经营主体,主体支付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租金超过当地平均市场价格10%以上,对该产业帮扶对象家庭奖补300元。
2.劳动就业型。凡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在本县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务工,且务工收入不少于5000元/年,对该产业帮扶对象家庭奖补700元。
第六条 扶持原则
一是扶持对象受益原则。紧紧瞄准需要巩固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简称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其中不含稳定脱贫户和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围绕增加脱贫群众收入,发展产业和促进就业,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致富。
二是以奖代补原则。为确保不养懒汉,又充分调动扶持对象发展积极性,产业帮扶对象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一律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
三是设定上限原则。对产业帮扶对象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额度设立上限,限额标准为每户产业帮扶对象家庭不超过2400元。
第七条 项目申报流程 产业帮扶对象到户帮扶项目由结对帮扶干部与产业帮扶对象商定后,填写《东至县特色种养业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驻村工作队长、村委会负责人签字认可,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流程 项目实施过程中,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应对到户项目加强跟踪管理。对于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确需发展产业项目,缺少启动资金购买生产资料的,由乡镇、村帮助其先行申请启动资金。实施完成后,驻村工作队长、村委会负责人开展实地查验,核实后填写《东至县特色种养业产业到户帮扶项目验收表》(见附件2),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包村干部为成员的3人以上验收组逐村进行全覆盖验收(保留实地验收相关图片等资料),验收合格的,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并将验收结果反馈对应村,镇、村同步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合格的名单及补助资金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备案;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每乡镇随机抽验部分到户项目。
项目验收时间为6-9月份。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
第九条 档案管理 加强到户帮扶项目的信息和档案管理。乡镇、村和帮扶干部应及时采集到户产业帮扶对象项目实施帮扶成效信息,填写、更新产业帮扶对象收入登记表。到户帮扶项目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条 职责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到户帮扶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对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严禁套取、骗取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对套取、骗取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发布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原东农工办〔2021〕24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1.东至县特色种养业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
2.东至县特色种养业产业到户帮扶项目验收表
附件1
东至县特色种养业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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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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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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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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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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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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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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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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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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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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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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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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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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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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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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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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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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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及总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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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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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乡镇负责人签字:
xx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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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东至县特色种养业产业到户帮扶项目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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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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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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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村 组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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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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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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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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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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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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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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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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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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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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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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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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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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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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