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儿童青少年 / 就业创业 / 劳动就业 / 财税奖补 |
名称: | 关于征集2021年度东至县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 文号: | 东人社秘【2021】8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东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科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5292106 |
问:哪些单位可以申请见习基地,并开发见习岗位?
答:1.我县各党政机关和依法成立、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自愿提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3.能配备见习指导人员,并建立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4.以银行卡方式按月足额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并能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6.承担本地有见习意愿且就业困难的青年托底安置。
问:各单位如何申请见习基地和岗位?
答:1.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岗位时,应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阳光就业网http://61.190.31.165:7006/)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岗位发布:经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初审,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在部门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见习岗位信息。
问:什么是青年就业见习?
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一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开发符合青年成长锻炼的见习岗位,再由政府部门发布见习岗位,通过组织见习岗位对接、一对一帮扶等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青年参加见习,见习单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政府部门加强见习指导和监管,为依规吸纳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给予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