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文件库 >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个人 / 企业 / 应急管理 / 减灾救灾 / 基本民生
名称: 关于印发《张溪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06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张溪镇人民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 0566-8242586
关于印发《张溪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6 15:09
来源:张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29
字体大小:[||]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张溪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张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张溪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东至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23年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

根据历年气象预测,我镇汛期降雨量集中偏多,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原因,要求镇、村、组各级注意收集气象预报信息,加强汛期及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汛期重点为5-9月)。重点预防区为侯店村恒丰陡岭窑湾段公路边山体滑坡、蒲塘村四房股组地面塌陷、长畈村民主组公路边山体滑坡。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镇政府将坚持不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工作。

2.镇政府将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镇组织张溪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镇组织张溪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继续加强对地质灾害预警监测的网络建设,坚持和完善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督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巡查工作,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及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5.有关村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加强防灾制度建设,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地质灾害预警监测网络在汛期24小时运转畅通,并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检查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6.矿山、公路等建设单位对其矿山生产或工程建设中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应当加强监测、预防,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7.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8.本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由有关村负责传达到地质灾害监测点,镇张溪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负责重点矿山和公路地质灾害监测点的传达工作。

9.不按照本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履行职责义务,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制定目的及启动条件

1.预案制定目的。为保证我镇在遭受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预案启动条件。地质灾害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其中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小型及小型以上地质灾害时,镇政府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反应机构及职责分工

1.应急反应机构。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为若干个工作组。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1)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人武部、政府办、农经办、城建办、张溪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水利、民政、财政、卫生、防疫、供电、电信部门和有关村负责同志组成,统一指挥和组织全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张溪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共组建七个组,具体贯彻执行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命令和决策,协助指挥部处理地质灾害应急日常事务,组织各工作组实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和联络等。

应急抢险组:由镇人武部牵头负责,会同有关村和镇公安、张溪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等部门组织干部、群众、民兵、预备役人员实施应急抢险救灾,并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监测预报组:由镇张溪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牵头负责,会同镇城建办、水利等部门查明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并及时向上级部门速报受灾情况和处理方案等。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镇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迅速进入灾区,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等。

灾民安置组:由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牵头,负责核实报告灾情,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做好救灾款物分配和灾后重建工作等。

后勤保障组:由镇分管党政办公室的领导牵头,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财务组:由镇分管财税的领导牵头,负责筹集抢险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管理。

宣传组:由镇负责宣传工作的领导牵头,负责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三)救灾准备

1.应急抢险组织。已经发现地质灾害的有关村应提前组织干部、群众和民兵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成立抢险队。

2.应急储备。有关村和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职责规定,做好各自需要的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3.灾害预警。张溪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根据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发布预警预报工作,有关村和部门应立即转告监测点。

(四)地质灾害报告及处理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应当立即向镇政府或张溪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报告。

2.镇政府或者张溪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

3.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镇政府及群众自救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地质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属工作组按应急预案规定职责实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5.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需要,镇政府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房屋等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