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东至县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8日
东至县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池州市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环委办《东至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自然保护地、林地和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力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生态安全风险防控闭环工作机制,坚决守牢全县林业生态安全屏障。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自然保护地及湿地范围和重点。(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范围: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
重点:(1)房地产开发、度假村、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2)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重点问题。
(3)自然保护地内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固体废弃物,或者排放未达标的废水;
(4)自然保护地内未批先建、非法养殖、开山毁林导致山体裸露,水土流失等行为。
(5)自然保护地底数是否清晰,管理是否规范问题,包括设立及规划编制的批复情况、机构建设、勘界立标情况。
(6)湿地内开(围)垦、填埋等改变湿地用途或者占用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行为。
(7)毒杀、电杀或者擅自猎捕水鸟及其他野生动物,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8)其他有关问题。
2、林地排查范围和重点。(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范围:全县各类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重点:(1)采石、采矿、采砂等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2)土地整理、毁林开垦等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3)建设项目“未批先占、边批边占或少批多占”侵占林地问题。
(4)其他有关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深入开展排查(2023年4月28日-2023年6月30日)。各地根据工作任务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聚焦排查范围和重点,全面排查本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林地和湿地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技术支撑,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并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见附表),明确问题类型、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整改责任,确定中心点坐标等。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清单需经各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周三下午下班前报至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审核后,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二)推动整改落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梳理并形成清单下发各责任单位。各地要对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清单,对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生态环境问题,按照案件查处到位、问题整改到位的原则,组织开展整改,整改效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确保所有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彻底、改到位。整改完成后及时开展验收,并申请验收销号。各乡镇在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排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盖章报送至县林业局。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反思自然保护地、林地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漏洞和不足,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强化源头治理,组建一线巡查队伍,加强一线巡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搭建联防联控工作平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从“当下改”转变为“长久立”。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林业局(县林长制办公室)成立东至县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沟通存在的问题、督促进度、通报重大事项。各乡镇按照本方案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并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项行动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及时报送排查问题清单和问题整改进展。人员名单于5月6日下午下班前报至县林业局(县林业局联络人冯志安,电话18056677799,邮箱zrbhdglzx@126.com)。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落实各方责任。各级林长要将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来抓,落实林业资源保护职责,督促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进“平安森林”行动。
(三)加强包保督导。县林业局组成分片指导组,对各地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排查整改不严不实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上报予以重点督办并通报。
(四)严格考核问责。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因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而出现重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依规处理。
附件: 1、东至县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1
东至县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程步新
副组长:姚艾赋 付学理 周景军
成 员:谭 理 江东云 李 峰 汪冬贵 胡来祥 汪 洋 方克兵 许义龙 赵自明 吴长友 胡泽洲 宋惠君 储桂生 周凯敏 何跃发 冯志安 胡向阳 彭卫东 朱国胜 施长富 吴宜平 邓汉波 余兵旺 陈久春 严文斌 郑治玉 张少义 李谋德 王世永 杨晓岚 陈开祥
工作专班下设3个分片指导组:
第一组:负责指导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徽江豚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大历山地方级风景名胜区、安徽池州天台山地方级森林公园、安徽东至紫石塔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组 长:付学理
成 员:李 峰 汪冬贵 江东云 储桂生 周凯敏 何跃发 冯志安
第二组:负责指导尧渡镇、香隅镇、东流镇、胜利镇、大渡口镇、张溪镇、洋湖镇、葛公镇、金寺山林场、香口林场林地和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组 长:姚艾赋
成 员:方克兵 宋惠君 许义龙 陈久春 施长富 胡来祥 汪 洋 朱国胜 彭卫东 胡向阳 吴宜平 邓汉波 余兵旺
第三组:负责指导官港镇、花园乡、木塔乡、泥溪镇、昭潭镇、龙泉镇、青山乡林地和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组 长:周景军
成 员:谭 理 吴长友 赵自明 胡泽洲 严文斌 郑治玉 张少义 李谋德 王世永 陈开祥 杨晓岚
附件2
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填报单位: (各地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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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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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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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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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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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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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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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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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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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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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到期数年,一直未按规定重新编制。
(填写问题具体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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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底前,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科学考察,收集有关资料和文件。2.2023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并根据审查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完成《***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上报。(填写问题整改所采取的具体工作举措,分条目填写。跨年实施整改的任务,需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当年完成整改的任务,需明确季度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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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对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完成上报。
(填写问题整改完成时所达到的状态,做到可调度、可验收、可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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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
(填写问题整改任务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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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填写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管和验收单位,县、乡镇排查上报的问题,一般由县直部门监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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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
(填写问题整改完成验收销号的最后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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