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支付〔2025〕64号
各预算单位:
为规范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部署和安排,现将《东至县财政代管预算单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至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财政代管预算单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障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合理性,同时提升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2〕18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基础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财库〔2024〕2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代管资金专户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库〔2025〕4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代管预算单位资金(以下简称代管资金),是指纳入代管资金账户核算的各项资金。
第三条 预算单位要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
第二章 代管资金范围
第四条 代管资金账户按照财政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要求,坚持“规范、高效、精简”的原则,严格控制,规范管理。代管资金账户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在代理银行开设,按预算单位设置子账簿核算。按资金性质具体分为:
1.上级主管部门补助资金。指非县级预算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拨给本县预算单位具有指定用途的补助资金,单位应按照指定用途使用。
2.收回或扣回本单位暂付或垫付款项。如收回单位垫付的水电费等,单位应按照原暂付或垫付资金的规定用途使用。
3.暂存往来资金。如代扣代缴款项、代收代缴款项,应缴未缴款项、保证金等,单位应按照暂存资金的用途及性质支付,不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其中应缴未缴财政款项应当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4.其他收入类资金,指按照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预算单位其他收入核算的资金。
5.经准入其他往来性质的款项资金。
第三章 账户管理
第五条 预算单位建立代管资金子账簿,需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如实报送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说明本单位基本情况和建簿理由。
第六条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按规定批准预算单位建立代管资金子账簿,为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明细核算,原则上一个预算单位只能建立一个代管资金子账簿。
第七条 预算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报送变更材料,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为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变更代管资金子账簿信息。
第八条 预算单位因机构改革、预算管理级次变更等原因撤销、合并、划转的,应及时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报送代管资金子账簿撤销申请,资金按相关规定划转,并办理子账簿撤销手续。
第四章 代管资金缴存
第九条 付款单位或个人向代管资金账户缴存代管资金时,必须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开设的银行账户缴存,并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资金用途等。
第十条 禁止预算单位将一般公共预算等预算内资金转拨到代管资金账户。
第五章 收支管理
第十一条 预算单位根据代管资金的性质、用途等确认收入,实行“先收后支”,预算单位必须在代管资金账户可用余额内安排使用资金。
第十二条 预算单位不得违规将预算安排的资金转入代管资金账户,禁止将代管资金借出周转使用,禁止利用代管资金对外提供担保质押等行为。
第十三条 预算单位应当规范使用代管资金,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并对资金支付行为负责。
第十四条 代理银行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代理协议,及时、准确办理代管资金收支业务,不得违规挪用和延迟付款。
第十五条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负责制定代管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代管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代管资金支付申请由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录入,涉及预警的业务提交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受理部审核后,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资金部终审并生成支付凭证,发送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
第六章 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 全面提升财政代管资金会计核算质量,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应严格执行财政部统一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事项,对代管资金按单位分账核算,预算单位应对本单位代管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及时做好代管资金入账工作,保证账簿日清月结。
第七章 日常对账及年终结算结转
第十八条 代管资金专户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相关对账工作,做好与开户银行、预算单位的对账。
第十九条 代管资金年终结转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办理,需要盘活的结余、结转资金,按照结转结余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预算单位代管资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一条 预算单位代管资金依法依规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预算单位代管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东至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财政代管资金专户主要会计科目及会计核算事例(皖财库〔2025〕444号规定)
附件
财政代管资金专户主要会计科目及会计
核算事例
一、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资 产 类
第100201号科目 活期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代管资金专户中各预算单位无固定存期、可临时存取的资金、往来款项等资金。
2.收到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确认资金”科目;相关资金支出时,借记“单位资金”科目、“往来款项”科目等,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结存数,其中,设立子账户的,反映主账户结存数。
4.会计人员每日核对代理银行报送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的账户收支电子信息与日报表,两者数据一致接收入账,一体化系统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两者数据不一致,返回银行查明原因。
二、负 债 类
第201403号科目 待确认资金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确认的单位资金、往来款项等资金。
2.确认为单位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资金”科目;确认为往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往来款项”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代管资金专户中尚待确认的资金数。
第201401号科目 单位资金
1.本科目核算单位资金收支业务。具体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2.办理单位资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活期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出的单位资金数。
第201402号科目 往来款项
1.本科目核算往来款项收支业务。
2.办理往来款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活期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出的往来款项数。
第201312号科目 收回存量资金
1.本科目用于核算,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或单位资金管理办法,将代管资金专户中确需上缴国库的资金。
2.将财政代管资金专户中尚未确认资金类型的款项,依规办理缴库时,借记“待确认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活期存款”科目。
3.财政代管资金专户中年度结余的单位资金,或依规确需上缴国库的单位资金,依规办理缴库时,借记“单位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活期存款”科目。
4.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待缴库资金数,年终余额应为零。
第201399号科目 其他
1.本科目用于核算,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或单位资金管理办法,按主账户核算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的孳息。
2.结息时,财政部门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结息单,借记“待确认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孳息缴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活期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待缴库的利息,年终余额应为零。
二、主要会计核算事例
(一)资金入账
业务流程:财政部门每日通过一体化系统,接收代理银行发送的资金入账电子数据,核对总账户余额无误后,生成入账凭证。
会计分录:借:100201其他财政存款/活期存款
贷:201403应付代管资金/待确认资金
(二)收入确认
业务流程:相关单位通过一体化系统,据实确认资金类型及项目(预算单位资金、往来款项),并补充相应业务要素。对于无法确认的收入可暂不确认。其中,单条入账数据可拆开确认,多条入账数据不能合并确认,如,一笔500万的收入可以确认为200万的单位资金和300万的往来资金。
会计分录:当确认为单位资金收入时;
借:201403应付代管资金/待确认资金
贷:201401应付代管资金/单位资金
当确认为往来款项时:
借:201403应付代管资金/待确认资金
贷:201402应付代管资金/往来款项
(三)单位资金支出
业务流程:1.预算单位根据单位资金预算指标和单位余额办理支出,生成对应支付凭证,经审核后加盖本单位电子印签,发送至本单位零余额账户银行办理资金支出。2.支出完成后,财政部门参照现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组织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开户行、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办理资金清算。3.财政部门依据代管资金专户开户行反馈的清算信息,完成支出记账。
会计分录:借:201401应付代管资金/单位资金
贷:100201其他财政存款/活期存款
(四)往来款项支出
业务流程:1.预算单位根据往来款项单位余额办理支出,生成对应支付凭证,经审核后加盖本单位电子印签,发送至本单位零余额账户银行办理资金支出。2.支出完成后,财政部门参照现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组织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开户行、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办理资金清算。3.财政部门依据代管资金专户开户行反馈清算信息,完成支出记账。
会计分录:借:201402应付代管资金/往来款项
贷:100201其他财政存款/活期存款
(五)资金性质调整
业务流程:预算单位据实对于尚未支出的单位资金或往来款项入账信息发起调整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完成记账。
会计分录:单位资金收入调整为往来款项
借:201403应付代管资金/单位资金
贷:201402应付代管资金/往来款项
往来款项调整为单位资金收入
借:201402应付代管资金/往来款项
贷:201401应付代管资金/单位资金
(六)待确认资金退还
业务流程:1.对于尚未被预算单位确认的资金(含缴入主账户资金),确需退付的,由缴款人发起退付申请,经预算单位初审,由财政部门复核后办理支出。2.财政部门依据代管资金专户开户行反馈的支出信息,完成退还记账。
会计分录:借:201403应付代管资金/待确认资金
贷:100201其他财政存款/活期存款
(七)利息缴库
业务流程:1.财政部门依据代理银行定期提供的结息单,将相关收入确认为利息收入,并上缴国库。2.财政部门依据代管资金专户开户行反馈的支出信息,完成支出记账。
会计分录:借:201403应付代管资金/待确认资金
贷:201399其他应付款/其他
借:201399其他应付款/其他
贷:100201其他财政存款/活期存款
(八)结余资金缴库
业务流程:1.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代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将尚未被预算单位确认的资金确认为其他收入,并上缴国库。2.财政部门依据代管资金专户开户行反馈的支出信息,完成支出记账。
会计分录:借:201403应付代管资金/待确认资金
贷:201312其他应付款/收回存量资金
借:201312其他应付款/收回存量资金
贷:100201其他财政存款/活期存款
业务流程:1.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代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将财政代管资金专户中年度结余的单位资金,或依规确需上缴国库的单位资金确认为其他收入,并上缴国库。2.财政部门依据代管资金专户开户行反馈的支出信息,完成支出记账。
会计分录:借:201401应付代管资金/单位资金
贷:201312其他应付款/收回存量资金
借:201312其他应付款/收回存量资金
贷:100201其他财政存款/活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