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秘〔2025〕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218号)和《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农函〔2025〕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东至县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乡镇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至县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2.《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资金分配表》
3.项目申报表
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东至县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
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渔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持渔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结合我县渔业工作实际,制定东至县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218号)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农函〔2025〕22号)等文件要求,以稳定实施支持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为主线,扎实推进渔业绿色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渔业科技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巩固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更有质量效益的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推进渔业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实施内容
2025年,市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共下达我县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120万元,结合我县渔业产业发展、工作重点以及各级目标考核任务,重点用于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建设、渔业资源养护、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及运维等方面,具体安排如下:
(一)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
(1)支持对象。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或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
(2)建设内容。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传统落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开展工厂化陆基圆桶设施化养殖,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求项目主体室内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补助标准。本项目共安排资金4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设施渔业生态健康养殖的单个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二)渔业资源养护
(1)支持对象。东至县农业农村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东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稻鳜种养技术模式研发的主体。
(2)建设内容。1.支持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宣传管理工作。设置和维护保护区界碑、界桩、浮标、宣传标志物及保护监控设施设备,救护伤病、搁浅、误捕的保护和重要物种。
2.支持渔业安生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宣传与培训、渔业统计等渔业相关工作;
3.支持购置渔政执法无人机和停机平台建设;
4.支持渔政巡护及巡护设施设备配备;
5.根据《关于印发黄湓河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体规划的通知》(东政〔2024〕13号)文件要求,支持新增3套视频监控系统。
6.支持实施稻鳜种养技术模式研发。全县发展稻鳜种养技术模式示范点面积250亩。建设稻鳜种养技术模式示范点2个,每个示范点100亩以上,10厘米以上大规格鳜鱼每亩放养100尾以上。承担稻鳜种养技术模式研发的实施主体为全县境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养殖大户等。同等条件下,有水产高级技术人员联系指导的实施主体优先安排。
(3)补助标准。本项目共安排资金80万元,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具体标准结合政策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自行合理确定。
1.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宣传管理4万元;
2.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宣传与培训、渔业统计等5万元;
3.购置渔政执法无人机和停机平台建设10万元;
4.渔政巡护及巡护设施设备配备8万元;
5.黄湓河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新增3套视频监控系统29万元;
6.稻鳜种养技术模式研发示范点项目24万元。(12万元/个)
三、申报要求
按照《东至县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中(一)项、(二)项中第六条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含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法人或大户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复印件等),于 2025年8月8日前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水产站,联系电话:5299737。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政策执行、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量化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时落实到位。
(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具体项目,按程序做好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三)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和兑付,不断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资金不得用于渔业发展和管理以外的支出,并避免与其他财政项目资金交叉重复支持(市、县级配套资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