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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 / 企业全生命周期 / 营商环境 / 东政办 / 科技、教育 / 惠企政策 / 科技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东政办〔2025〕3号
成文日期: 2025-10-20 发布日期: 2025-10-20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县科工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6-7018506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0 10:20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04

 东政办〔20253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至县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县政府第17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0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利用全社会的优势创新资源,加快我县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东至县科技项目“揭榜挂帅”(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聚焦东至县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围绕新材料、绿色食品、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着力突破技术瓶颈、补齐短板弱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撑我县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面向县内产业研究院定向征集科技项目需求机制,优先支持县内产业研究院以“揭榜挂帅”方式承担县级科技项目。根据财政资金状况,每年实施“揭榜挂帅”项5个左右。

第二章 项目设置及条件

第三条 “揭榜挂帅”项目由东至县内企业提出重大技术需求或难题,经县科工局发布后,由县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项目以财政补助资金为引导、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资金投入为主。发榜方应向揭榜方支付不低于项目总投入20%的研发攻关资金。

第四条 “揭榜挂帅”项目发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重大技术需求或难题的县内企业;

(二)项目需求应聚焦制约主导产业或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

(三)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2%或研发投入总量居全县前列;

(四)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需求内容;

(五)上年度社保或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符合减免等政策,社保或企业所得税为零的,应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对正处于成长期、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且研发投入需求较大的新设科技型企业,可暂不作要求;

(六)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条 “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县内外具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创新平台及其他组织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

(二)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

(三)能针对发榜方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能协助发榜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四)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以下流程管理:

(一)需求征集。县科工局发布需求征集通知,发榜方填报项目需求,主要包括:需求背景、需求内容、拟解决关键技术及其指标、成果转化内容与形式、时限要求、项目总投入及对揭榜方的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绩效预估等内容。

(二)需求论证。针对发榜方申报的项目需求,县科工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遴选出符合相应标准的我县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

(三)发布榜单。县科工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研究确定榜单后向社会公布,招贤揭榜。

(四)揭榜申报。各有关单位结合榜单要求及自身情况,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填报揭榜申报书。

(五)评审推荐。县科工局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推荐名单。

(六)组织对接。县科工局组织发榜方、揭榜方对接,充分洽谈,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并拟定揭榜协议文本。

(七)揭榜公示。发榜方与揭榜方将拟定的揭榜协议文本报送县科工局审查备案通过后,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八)项目立项。公示无异议后,县科工局提出资金支持建议方案,报经县政府审批后下达项目计划。

(九)任务书签订。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发榜方、揭榜方、县科工局正式签订揭榜任务书,细化考核节点、考核方式和考核要求,明确经费额度及拨付方式、奖惩措施和成果归属等约定。

(十)管理验收。县科工局(或委托第三方)依据任务书对项目开展过程管理。项目完成后,县科工局(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七条 每年“揭榜挂帅”项目经费从当年县财政科技创新项目资金预算中列支。“揭榜挂帅”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揭榜挂帅”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拨付拟补助资金的40%,其余60%在项目期满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拨付。在首期财政资金拨付之前,发榜方向揭榜方支付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其应付资金总额的50%。发榜方的资金拨付凭据作为县科工局资金拨付的凭据之一。对于县内产业研究院承担的“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拨付不受上述条款约束。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县科工局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对项目进行监管。

第十条 发榜方和揭榜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揭榜协议和任务书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避免产生纠纷。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过程中,揭榜方与发榜方须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和揭榜协议(合同)等文件中确定的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对揭榜方已按技术合同内容开展技术攻关工作,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由县科工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剩余资金不再拨付,经第三方审计、现场核查认定的已拨付尚未使用和不符合使用规定的财政补助资金统一上缴县财政。因发榜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将其列入东至县科技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第十三条 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发榜方和项目负责人,全额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完善重大创新容错机制。科研团队确已做到履职尽责的,对受市场风险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榜单指标未能完成的,本着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经专家评议和专项审计,对于已经形成合理投入所取得的财政补助可予以免责。

第十五条 县科工局、财政局、审计局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对弄虚作假或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科工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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