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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东至县2026年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4-07 发布日期: 2026-04-07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周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66-5299708
关于印发《东至县2026年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7 08:28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27

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83号)文件精神,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高质量服务农业生产,着力提升全农机社会化服务和抗灾救灾应急能力充分发挥农机主力军作用,现将《东至县2026年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东至县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遴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东至县2026年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2、东至县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遴选方案。

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7日

 

附件1:

东至县2026年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

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83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高质量服务农业生产和着力提升抗灾救灾能力,充分发挥农机主力军作用,结合我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26年重点从全县已经建好的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中遴选建设1个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运行规范、指挥高效的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中,实施主体原则上2026年新增投入不低于150万元,切实提升我县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应急防灾救灾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建设内容

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应具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规模和基础设施,应设置全程机械化、育秧、烘干、加工、仓储等功能区块,分区明确、相对独立,能够满足业务需求。应配优、配齐、配强“平急两用”农机装备和加装北斗定位、作业监测等智能化装备,提高常态化农机作业和应急作业服务能力。

(一)完善基础设施。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选址应交通便利,临近主要公路或田间道路,便于农机转运和作业调度。同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设施用地管理要求,靠近服务区域的农业主产区,服务半径覆盖周边主要乡镇。具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规模,占地面积不小于8亩。应建有农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库棚为钢架结构或砖混结构,地面硬化处理,配备通风、消防设施,面积不低于1000㎡建有能够满足业务需求的育秧、烘干、加工、仓储、维修车间和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

(二)优化农机装备。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应配备与当地农业生产需求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应满足生产、应急作业需要,服务覆盖耕、种、管、收、烘、秸秆处理和农产品加工等作业环节,数量不少于 40 台(套)。其中插秧机械要达到10台(套)以上;育秧流水线不少于2条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机批处理量不低于150吨,连续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塔批处理量不低于600吨,仓储容量不低于5000吨;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播种机、植保无人机、农用水泵、铲车等抢收抢种“平急两用”的应急救灾机具15台套以上。同时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植保机械等主要机具应安装信息化作业监测终端,实现远程监控和指挥调度。

(三)扩大服务面积。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生产和农业应急救灾需要,为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机械化作业服务、集中育苗(秧)服务、烘干服务、农资配送和农产品回收加工服务,全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不小于3万亩。其中开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等“短板”作业环节的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

(四)强化安全生产。应建立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完善安全和消防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人员应具备农业机械化相关专业知识与服务经验,熟悉农业政策和市场运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应持有农机驾驶证或操作证,熟练掌握农业机械操作技术;维修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熟悉农机装备的维修技术。应定期对农机装备进行安全检验和维护,遵守安全作业规范,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工期。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期于2026年11月15日前完工。

(二)组织验收。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承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进行验收。验收主要内容为方案中建设内容,对验收合格的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

四、建设资金

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建前遴选、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1482 号文件实施要求,对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给予50万元资金奖补。

五、服务功能保障

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必须具备“平战结合”服务功能,平时开展社会化服务,受灾时能够开展应急救灾作业服务。

(一)常态化服务。推行“以平养战”机制,平时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农机作业、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要把服务小农户放在突出位置,特别是为“小散偏”地块及时提供机械化生产服务,着力解决当地农民迫切需要和农业生产关键短板环节机械化问题。在为所在区域乡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跨区作业服务。

(二)应急救灾服务。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责任分工,确保应急响应及时。应建立“平急两用”农机服务队伍,储备应急维修工具和物资,遭遇突发异常气候、特殊事件时服从调度,参与救灾抢险工作。发生灾害时,优先服从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度,及时开展应急救灾。同时根据不同作物、不同环节、不同灾种应急救灾需要,及时开展干旱抢浇、农田水抢排、倒伏作物抢收、湿粮抢烘、灾后抢种等本地农机救灾作业及应急救灾跨区支援服务。

 

 

 

 

 

 

 

 

 

 

 

 

 

 

 

 

 

 

 

 

 

附件2:

东至县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遴选方案

 

农业机械化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抓手和基础支撑,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是提升农业机械组织化、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重要形式,是农业生产抗灾救灾的主力军。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83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遴选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建设主体应为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且依法登记注册时间满2年以上。

2、运行规范。应有固定场所,农业基础设施用地应符合规定或场地租赁期持续稳定。建设主体应开设独立的银行账号,按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建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设备操作、作业安全、学习培训等相关规章制度。

3、遵纪守法。建设或运营主体应具备农机作业及农业生产服务从业经验,具备良好社会信用,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选址布局。

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选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交通便利,临近主要公路或田间道路,便于农机转运和作业调度;二是地势平坦,地质条件稳定,避开低洼易涝区和生态保护区;三是靠近服务区域的农业主产区,服务半径覆盖周边主要乡镇;四是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设施用地管理要求。

(三)基础设施。

1、应有固定场所,农业基础设施用地应符合规定或场地租赁期持续稳定。具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规模,占地面积不小于8亩;

2、应建有农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机库棚面积不低于1000㎡,并符合农机具库棚建设的相关要求;

3、应建有维修车间,并配备电焊机、气泵、切割机及必须的农业机械维修设备;

4、应建有烘干中心,能提供统一的粮油烘干服务。烘干中心应设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并满足以下要求:

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

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风炉、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干能力应满足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不小于150吨,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不小于600 吨。

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应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且仓储容量不低于5000吨。

5、应建有育秧播种车间和标准化育秧大棚,播种车间面积不低于300㎡,标准化育秧大棚面积不低于3000㎡。

6、应建有标准化培训教室,添置必备的电脑、投影仪和培训桌椅等培训设施设备。

7、应建有独立的农资存放区,可为小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提供农资产品配送和回收利用服务

(四)农业机械装备。

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应配备与当地农业生产需求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应满足生产、应急作业需要,服务覆盖耕、种、管、收、烘、秸秆处理和农产品加工等作业环节,数量不少于 40 台(套)。其中插秧机械要达到10台(套)以上;育秧流水线不少于2条;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播种机、植保无人机、农用水泵、铲车等抢收抢种“平急两用”的应急救灾机具达15台套以上。同时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植保机械等主要机具应安装信息化作业监测终端,实现远程监控和指挥调度。

(五)服务能力。

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生产和农业应急救灾需要,为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机械化作业服务、集中育苗(秧)服务、烘干服务、农资配送和农产品回收加工服务,全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不小于3万亩。其中开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等“短板”作业环节的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必须具备“平战结合”服务功能,平时开展社会化服务,受灾时能够开展应急救灾作业服务。应建立“平急两用”农机服务队伍,储备应急维修工具和物资,遭遇突发异常气候、特殊事件时优先服从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度,及时开展应急救灾。

(六)安全生产。

应建立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完善安全和消防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人员应具备农业机械化相关专业知识与服务经验,熟悉农业政策和市场运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应持有农机驾驶证或操作证,熟练掌握农业机械操作技术;维修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熟悉农机装备的维修技术。应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范,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近三年,未发生农机安全事故。

二、遴选程序

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建前遴选、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

(一)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和遴选方案,公开条件、程序和要求。

(二)组织申报。本方案下发后,各乡镇要及时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报。自愿参与申报的实施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乡镇提交《2026年度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推荐表》,并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报条件中的相关材料。申报主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确定主体。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遴选方案要求,对各乡镇推荐的实施主体,组织农机农艺技术专家进行公平、公开、公正评审对申报主体的申请条件、申请建设内容等情况进行现场核验。重点从全县已经建好的水稻育插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中择优确定1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作为该项目建设实施主体

(四)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拟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在县政府网站,并同时在实施主体所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信息公开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自主建设。被确定的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谋划,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同时承担项目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实施主体要加强档案管理,对照项目实施要求,留存购买农机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的发票清单和建设合同等关资料,以及建前、建中和建后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影像资料,以备后续审核验收。

 

 

 

附件:东至县2026年度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推荐表。

 

 

 

 



东至县2026年度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推荐表

 

所在区域

主体情况

乡镇

村(居)

服务中心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占地面积(亩)

库棚面积(㎡)

大中型机具保有量/育插秧机械保有量(台)

烘干形式及批处理量(吨)

烘干仓储容量(吨)

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服务面积(万亩)

“平急两用”的应急救灾机具数量(台)

带动小农户数量(个)

 

 

 

 

 

 

 

 

 

 

 

 

 

一、基本情况

(一)介绍服务主体的发展历程、取得的主要成绩及相关荣誉;

(二)介绍装备、设施以及开展作业服务等情况。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详细介绍主要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模式创新、政策扶持、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三、主体的2026年建设计划,特别是打算如何提升应急救灾能力。

 

所在村(居)推荐意见(盖章):

 

 

                                  

所在乡镇推荐意见(盖章):

 

 

                                  

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问:东至县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遴选方案申报条件是什么?

  • 答:(一)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建设主体应为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且依法登记注册时间满2年以上。 2、运行规范。应有固定场所,农业基础设施用地应符合规定或场地租赁期持续稳定。建设主体应开设独立的银行账号,按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建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设备操作、作业安全、学习培训等相关规章制度。 3、遵纪守法。建设或运营主体应具备农机作业及农业生产服务从业经验,具备良好社会信用,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选址布局。 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选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交通便利,临近主要公路或田间道路,便于农机转运和作业调度;二是地势平坦,地质条件稳定,避开低洼易涝区和生态保护区;三是靠近服务区域的农业主产区,服务半径覆盖周边主要乡镇;四是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设施用地管理要求。 (三)基础设施。 1、应有固定场所,农业基础设施用地应符合规定或场地租赁期持续稳定。具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规模,占地面积不小于8亩; 2、应建有农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机库棚面积不低于1000㎡,并符合农机具库棚建设的相关要求; 3、应建有维修车间,并配备电焊机、气泵、切割机及必须的农业机械维修设备; 4、应建有烘干中心,能提供统一的粮油烘干服务。烘干中心应设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并满足以下要求: 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 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风炉、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干能力应满足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不小于150吨,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不小于600 吨。 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应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且仓储容量不低于5000吨。 5、应建有育秧播种车间和标准化育秧大棚,播种车间面积不低于300㎡,标准化育秧大棚面积不低于3000㎡。 6、应建有标准化培训教室,添置必备的电脑、投影仪和培训桌椅等培训设施设备。 7、应建有独立的农资存放区,可为小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提供农资产品配送和回收利用服务。 (四)农业机械装备。 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应配备与当地农业生产需求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应满足生产、应急作业需要,服务覆盖耕、种、管、收、烘、秸秆处理和农产品加工等作业环节,数量不少于 40 台(套)。其中插秧机械要达到10台(套)以上;育秧流水线不少于2条;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播种机、植保无人机、农用水泵、铲车等抢收抢种“平急两用”的应急救灾机具达15台套以上。同时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植保机械等主要机具应安装信息化作业监测终端,实现远程监控和指挥调度。 (五)服务能力。 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生产和农业应急救灾需要,为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机械化作业服务、集中育苗(秧)服务、烘干服务、农资配送和农产品回收加工服务,全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不小于3万亩。其中开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等“短板”作业环节的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必须具备“平战结合”服务功能,平时开展社会化服务,受灾时能够开展应急救灾作业服务。应建立“平急两用”农机服务队伍,储备应急维修工具和物资,遭遇突发异常气候、特殊事件时优先服从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度,及时开展应急救灾。 (六)安全生产。 应建立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完善安全和消防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人员应具备农业机械化相关专业知识与服务经验,熟悉农业政策和市场运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应持有农机驾驶证或操作证,熟练掌握农业机械操作技术;维修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熟悉农机装备的维修技术。应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范,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近三年,未发生农机安全事故。

  • 问:东至县2026年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是什么?

  • 答: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应具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规模和基础设施,应设置全程机械化、育秧、烘干、加工、仓储等功能区块,分区明确、相对独立,能够满足业务需求。应配优、配齐、配强“平急两用”农机装备和加装北斗定位、作业监测等智能化装备,提高常态化农机作业和应急作业服务能力。 (一)完善基础设施。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选址应交通便利,临近主要公路或田间道路,便于农机转运和作业调度。同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设施用地管理要求,靠近服务区域的农业主产区,服务半径覆盖周边主要乡镇。具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规模,占地面积不小于8亩。应建有农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库棚为钢架结构或砖混结构,地面硬化处理,配备通风、消防设施,面积不低于1000㎡,建有能够满足业务需求的育秧、烘干、加工、仓储、维修车间和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 (二)优化农机装备。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应配备与当地农业生产需求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应满足生产、应急作业需要,服务覆盖耕、种、管、收、烘、秸秆处理和农产品加工等作业环节,数量不少于 40 台(套)。其中插秧机械要达到10台(套)以上;育秧流水线不少于2条;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机批处理量不低于150吨,连续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塔批处理量不低于600吨,仓储容量不低于5000吨;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播种机、植保无人机、农用水泵、铲车等抢收抢种“平急两用”的应急救灾机具15台套以上。同时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植保机械等主要机具应安装信息化作业监测终端,实现远程监控和指挥调度。 (三)扩大服务面积。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生产和农业应急救灾需要,为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机械化作业服务、集中育苗(秧)服务、烘干服务、农资配送和农产品回收加工服务,全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不小于3万亩。其中开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等“短板”作业环节的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 (四)强化安全生产。应建立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完善安全和消防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人员应具备农业机械化相关专业知识与服务经验,熟悉农业政策和市场运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应持有农机驾驶证或操作证,熟练掌握农业机械操作技术;维修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熟悉农机装备的维修技术。应定期对农机装备进行安全检验和维护,遵守安全作业规范,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 问:东至县2026年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建设目标是什么?

  • 答:2026年重点从全县已经建好的水稻育插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中遴选建设1个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运行规范、指挥高效的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中,实施主体原则上2026年新增投入不低于150万元,切实提升我县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应急防灾救灾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