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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分为几级?

回复部门:县科经局 发布时间: 2021-12-2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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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5.0≤M < 6.0),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 < 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 <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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