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县卫生监督和水质检测监测经费等,并加强资金监管。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水价、入户部分费用核定和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优惠政策。县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县电力企业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优惠政策。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