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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关于“一户一宅”问题?
回复部门:东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12-2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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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1)农村村民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除继承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审批和确权登记发证,其余的只调查统计,不予确权登记发证。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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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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