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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关于“一户一宅”问题?

回复部门:东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12-2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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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1)农村村民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除继承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审批和确权登记发证,其余的只调查统计,不予确权登记发证。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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