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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

回复部门:县科经局 发布时间: 2021-12-2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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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74 号),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公安等执法单位要加强对网络基础设施的保护,依法惩处危及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破坏网络基础设施以及阻碍通信施工人员依法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行为,切实保障 5G 网络设施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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