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效实施。抓紧开展与《民法典》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有关法规政策清理、修改、废止工作。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
(二)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对重大、复杂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实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和提级执行,切实提高执行效率。严格遵守监察法有关规定,精准实施审查调查留置措施。
(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及经营权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及时公正地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