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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规定》政策制定目的及依据?
回复部门: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12-2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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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含特殊慢性病,以下统称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方便慢性病人员购药和费用结算,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基金安全,促进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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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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