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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条件?

回复部门: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12-2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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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除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外,还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所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连锁公司只确定其中的一家门店申报准入);

(二)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三)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有较强的药品服务能力,相关药品储存、配送设施设备齐全,门店营业面积不低于80平米;

(五)规范经营,照章纳税。2019年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年纳税额不低于1万元;

(六)遵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为聘用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已是签订服务协议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有健全的药品和医保服务、“购、销、存”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企业信誉。评审日之前三年内未受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连锁公司含总部及其他各门店)。

(八)药店配备不少于二名的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并保证营业时间里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

(九)药店的《安徽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最新版)内的品种1000种(不含中药饮片)以上,基本能满足慢性病人员的需求;对缺少的药品能够做到及时调剂,并在三日内、最长不超过一周内供货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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